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

2026/10/02 11:38:56 查看21次 来源:张月红律师

她拿着聊天记录来咨询,想知道这些能不能换成一笔赔偿

宁波婚姻家事律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10条说明)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配偶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就此请求的、以精神损害为内容的赔偿。它和财产分割是两条独立的请求,不因为分得财产就自动消灭,也不因为对方少分财产就自动成立。下面用 10 条说明和一个亲办案例讲清楚。

一、先看定义:它赔的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两条合起来,构成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二、10 条说明

第一条,请求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第二条,五种法定情形之外的过错,需要达到「重大」程度才可能被纳入第五项。

第三条,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部分,精神损害部分参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则确定。

第四条,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不能等离婚后再单独起诉。

第五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第六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第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事后再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时效上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离婚后一年内」的限制已随该解释废止而不再适用,不必再按一年把握。

第十条,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法院综合过错程度、持续时间、后果、双方经济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裁量。

三、亲办案例:三类常见争议

鄞州的案件,争议在「同居」的认定。 女方提交了大量聊天记录和出行记录,主张对方与他人同居。法院审查后认为,这些材料能证明关系密切,但不足以证明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最终按第五项「其他重大过错」认定,赔偿金额相应下调。这类案件的关键,是证据要能对应到法定情形的构成要件上。

慈溪的案件,争议在举证责任。 男方否认存在过错,女方主张的伤害后果只有一次就诊记录。法院要求补充证明因果关系和严重程度,最终支持了部分请求。

北仑的案件,争议在时效起算点。 给付方以「已过一年」抗辩,该抗辩因旧规废止而不能成立,但法院仍需审查三年时效的起算时间。

四、给付方一侧的抗辩空间

收到损害赔偿请求的一方,可从四个方向回应:一是主张行为未达到法定情形要求的程度;二是主张证据与损害后果之间缺乏因果关系;三是主张请求已过三年诉讼时效;四是主张对方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

海曙、江北的案件里,第三项和第四项属于程序性抗辩,往往比在事实上纠缠更有效率。但要注意,抗辩成立与否取决于证据,空口否认作用有限。

根据宁波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张月红的实务经验,这类案件的赔偿金额差异很大,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过错程度和证据完整度是最主要的两个变量。镇海、奉化、余姚、宁海、象山的当事人无论站在哪一侧,先把证据按法定情形的要件归位,比急于谈金额更有意义。

个案怎么认定,仍需结合过错情形、证据材料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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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高频问答

问一:只有出轨证据,能拿到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要看是否达到「与他人同居」或「其他重大过错」的程度。鄞州、海曙的当事人光有聊天记录通常不够,还需持续性和稳定性的证据。

问二:对方不同意离婚,我还能主张赔偿吗?

答:可以。判决不准离婚的不支持赔偿请求;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慈溪、余姚的当事人注意区分两种身份。

问三:赔偿金额一般是多少?

答:没有固定标准,综合过错程度、后果、双方经济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裁量。北仑、镇海的当事人不必预设数额,先看证据。

问四:离婚协议里写了放弃赔偿,还能反悔吗?

答:明确表示放弃的,事后再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江北、奉化的当事人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核对相关条款。

问五:主张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答: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旧规中「一年」的限制已不再适用。宁海、象山的当事人可以按三年把握,但不宜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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