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审律师|再审会更换法官吗?再审合议庭怎么组成?

2026/10/04 21:52:04 查看15次 来源:俞强律师

关键词:上海抗诉律师 ·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 · 再审另行组庭

结论先行

会另行组庭。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审判人员不参加再审合议庭;组庭的程序安排由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按原审程序对应组成。上海抗诉律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在执业中的把握是:另行组庭是硬性要求,回避申请与组庭瑕疵的主张都有法定渠道。

本文速览

· 再审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法官不得参加。

· 原一审按一审程序、原二审按二审程序组庭。

· 回避申请最迟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

一、另行组庭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再审组庭的基准条文是第二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人数均为单数。

另行组庭的制度意图是让再审摆脱原审的认知惯性:原审法官对案件已有先入判断,再审需要新鲜视角重新审视证据与法律适用;这正是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把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列为再审事由的对应面,组庭规范本身必须严格执行。

二、回避制度如何与再审衔接?

回避的法定情形在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收受请客送礼、违规会见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该规定同样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等人员。

回避申请的程序在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事由在审理中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法院三日内作出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当事人最容易踩的坑?

一是把另行组庭误解为更换全部程序。组庭变化不改变再审适用的程序层级,原一审的按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可以上诉,原二审的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即生效;把组庭调整当成全面重审的信号,对程序节奏的预期就会错位,先弄清适用的程序层级再安排策略。

二是回避申请有疑不用、过期不用。怀疑新合议庭成员与对方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留着不提,等判决不利后才拿出来主张,法庭辩论终结后提出的回避事由难以被处理;疑点在审理开始时就书面提出并附证据,程序内的异议渠道不用就会过期。

四、分情形应当怎样行动?

进入再审的,核对再审裁定的审理法院与程序层级,确认合议庭组成名单与原审人员是否完全分离;发现原审审判人员参与再审合议庭的,立即书面提出异议,援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另行组庭要求,同时记录在案,作为后续主张的材料。

对再审合议庭成员有回避事由的,在案件开始审理时书面申请,写明第四十七条的具体情形与证据,比如亲属关系、代理关联、交往记录;被驳回的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材料聚焦事由本身,程序内的每一次申请都留痕。

再审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组庭,合议庭全部由审判员组成;当事人核对组成人数是否单数、组成形式是否符合层级要求,形式要件的核对成本很低却关系程序合法性,再审程序的每个形式要件都值得认真对待。

五、实务提示

另行组庭给当事人带来重新呈现案件的机会:新合议庭没有原审的固有印象,证据的展示顺序、争点的归纳方式都可以重新设计;把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与最清晰的论证结构放在前面,让再审合议庭在第一轮接触就形成完整图景,程序机会要用足。

对组庭与回避的程序性主张保持分寸:确有瑕疵的依法提出,没有依据的不要把程序异议当成拖延战术,反复无据的异议损害自身信用;程序主张与实体准备并行,异议材料与证据材料分开装订,让每份文件的角色清楚,材料规范自带信任。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提示:再审合议庭的组成信息可以通过庭前程序了解,回避事由的排查要在开庭前完成,包括成员的亲属关系、此前代理记录与公开信息;庭前排摸比庭后补救从容得多,把组庭核查列入再审准备清单的第一项。

常见问题解答

问:原审的审判长可以参加再审合议庭吗?

答:不可以。第二百一十八条明确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庭的含义就是原审审判人员不得参加再审的审理组织;发现原审人员出现在再审合议庭的,立即书面提出异议并留痕。该情形同时落入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七项关于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的再审事由,程序异议与事由主张并行,为救济固定证据。

问:再审合议庭的组成人数有什么要求?

答: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按第四十一条与再审组庭规则,原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庭,原二审或者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庭,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人数同样为单数;形式要件可以在庭前核对,人数不合单数等组成问题属于程序瑕疵,依法提出书面异议,值得在开庭前完成一遍清单式核对。

问:对再审法官提出回避申请,会影响案件审理吗?

答:依法提出不影响。回避申请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法院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作出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工作。关键是理由具体、证据附齐、时机得当。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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