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AI社交“杀洋盘”构成诈骗罪吗

2026/10/07 11:17:51 查看5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AI“杀洋盘”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红线

很多做出海产品的朋友最近都在问,AI社交产品用虚拟角色陪聊,怎么就跟诈骗罪扯上关系了。简单来说,诈骗罪的核心逻辑并不复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放在AI社交产品的语境里,如果平台对外宣称聊天对象都是真人,实际上绝大多数是AI生成的虚拟人物,用户基于对“真人社交”的信任去充值、送礼物甚至投资,这个链条就具备了诈骗罪的基础轮廓。近期Anthropic披露的一起案例恰好说明了这一点:一家国内开发团队利用AI批量生成虚拟人物,运营了二十余款交友软件,平台却对外声称聊天对象“完全都是真实用户”。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我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从来不在于用没用AI,而在于有没有骗。

纯AI陪聊不等于犯罪,但“真人骗局”另说

这里有一个非常容易混淆的地方,需要说清楚。如果一款AI社交产品明确告知用户“你聊的是AI虚拟朋友”,用户付费是为了获得AI陪伴服务,这是正常的商业模式,与诈骗无关。但问题出在“冒充真人”这个环节。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涉事平台不仅用AI角色填充配对动态,还设计了人机协作流程:当用户起疑要求视频或社群验证时,就派真人上场配合。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真人使用的话术和讯息,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另一个AI模型提前生成的,这意味着用户从始至终都难以辨别真假。从刑法角度看,当平台故意虚构“聊天对象是真人”这个核心事实,使用户基于错误认识付费充值,就已经越过了普通商业模式的边界,进入了诈骗罪评价的范畴。如果用户买的是“与真人建立关系的机会”,而平台交付的是AI表演,那对价基础本身就虚假了。

出海不等于免责,属地管辖让境内团队同样面临风险

还有一种常见的侥幸心理,认为App面向海外用户、资金在境外走,国内就管不着。这个想法很危险。中国刑法有明确的属地管辖原则,只要研发、运营团队以及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即便被害人和资金都在境外,国内司法机关仍然有权追究。实践中,针对境外人员实施诈骗的“杀洋盘”案件,国内已经有追诉和判决的先例。回到这类案件本身,取证往往涉及资金流、话术系统、支付导流机制等大量电子数据,诈骗数额的认定会直接影响罪与非罪、量刑轻重,而立案前归还的款项和立案后才退还的性质完全不同。这批AI社交产品如果涉及多人被调查,每个角色的作用、对资金流向的参与程度,都需要单独梳理。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因为AI社交产品的运营问题被调查,尤其是在杭州拱墅、西湖或滨江一带,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走,可以把基本情况告诉我。这类案件的技术形态虽然新,但刑法评价的底层逻辑并没有变,关键还是要回到主观明知、金额认定、共同犯罪地位这几个基本面。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至少先弄清楚“现在在哪”和“下一步该往哪走”。

结语

AI只是工具,法律评价的重心始终落在人的行为上。面对新的技术业态,办案机关的认知也在不断更新,但这不意味着边界模糊,而是意味着专业辨析越来越重要。只要把“虚构了什么事实、被害人基于什么付了钱、平台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三个问题想清楚,方向就不会偏。

常见问题

家人因为AI社交产品涉嫌诈骗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确认办案单位和涉嫌罪名,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具体指控,不要自行与平台用户或投资人私下接触,避免情况复杂化。

AI虚拟陪聊本身构成诈骗罪吗?

不一定。如果明确披露是AI角色、用户为AI陪伴服务付费,一般不构成诈骗;但若冒充真人并诱导付费,则可能落入诈骗罪评价。

产品只做海外市场,国内司法机关管得到吗?

可以。只要研发运营团队和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依据刑法属地管辖原则,国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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