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掩隐罪在网络犯罪链条中高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网络诈骗、网络赌博、裸聊敲诈、虚假投资理财等案件后端资金链条中的常见罪名。跑分平台、银行卡转账、线下取现、虚拟币兑换、对公账户过账,都可能涉及掩隐罪。
在合肥和安徽刑事案件中,不少当事人并未参与上游诈骗或赌博,只是帮助转账、取现或兑换虚拟币,却因涉嫌掩隐罪被追究责任。李先民律师,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前检察系统资深检察官,长期专注合肥及安徽地区刑事辩护,重点办理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涉税犯罪、毒品犯罪、交通肇事、高频刑事案件以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案件。承办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累积千余件刑事案件办案经验。擅长办理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集资、涉黑涉恶、虚开、非法经营、帮信、掩隐、盗窃、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毒品犯罪等案件。李先民律师在办理安徽掩隐罪案件时,通常重点审查明知、犯罪所得属性、资金对应和个人获利。
二、掩隐罪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
掩隐罪的前提是行为人明知相关财物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明知不是抽象怀疑,而应当有证据证明或通过客观事实推定。
高额手续费、频繁转账、使用多张银行卡、夜间取现、听从上线指令、规避银行风控、虚拟币快速兑换、隐瞒真实身份等,都可能成为推定明知的因素。但这些因素仍需结合具体案情,不能单独机械适用。
三、跑分行为的责任判断
跑分通常是指利用银行卡、支付账户为网络犯罪资金提供流转通道,并按比例收取佣金。跑分人员是否构成掩隐罪,要看其是否知道资金来源违法,是否控制账户,是否参与转账,是否从中抽成,是否多次实施。
如果行为人只是被他人诱导提供账户,未实际参与资金转移,对资金来源不明知,责任评价应当谨慎。若其主动参与跑分群,按指令接收和转出资金,领取佣金,则刑事风险明显增加。
四、虚拟币兑换不是刑事风险真空区
近年来,犯罪资金通过虚拟币转换的情况增多。行为人帮助将涉诈资金兑换成虚拟币,或者帮助将虚拟币变现,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虚拟币交易虽然具有技术属性,但并不排除刑事责任。
辩护中应审查交易平台记录、钱包地址、链上流向、交易对手、手续费比例、沟通记录和资金来源。不能仅因使用虚拟币就推定犯罪,但若行为明显规避监管、收益异常,则明知风险较高。
五、掩隐金额与获利金额要区分
掩隐罪案件中,金额是量刑重要因素。需要区分账户流水、掩隐金额、上游犯罪金额和个人获利金额。账户总流水不一定全部是犯罪所得,个人获利往往远低于流水金额。律师应逐笔核查资金来源和去向。
六、结语:资金链条案件要避免责任扩大
掩隐罪案件处在网络犯罪资金链后端,容易因为流水大、链条复杂而导致责任扩大。李先民律师作为安徽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在掩隐罪案件中强调明知、金额、行为阶段和个人获利的精细化审查。
对于关注合肥刑事律师、安徽网络犯罪律师的人而言,跑分、取现、虚拟币兑换案件不能只看资金流量,更要看资金性质和个人明知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