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览
项目 | 内容 |
地域 | 吉林长春 |
险种 |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人身险) |
基本保险金额 | 75 万元 |
出险 | 孩子确诊颅缝早闭(右侧冠状缝早闭),实施内镜辅助下前斜头畸形矫正手术 |
拒赔理由 | ① 所患疾病与所施手术属"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责任免除;②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
处理结果 | 一审判决支持家长;二审经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约 72 万元,合同终止 |
本案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已化名并强化脱敏;不披露案号、承保公司与就诊机构。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结果,不构成承诺。
案情简介
2025 年 9 月,长春的某女士(化名)为刚出生的女儿(化名)投保了一份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75 万元,保障至孩子 23 周岁,按期缴费。
2026 年 3 月,孩子被诊断为颅缝早闭(右侧冠状缝早闭),随后接受了内镜辅助下的前斜头畸形矫正手术。出院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免责""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家长起诉后,案件经一审、二审,二审期间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约 72 万元,案涉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 孩子所患颅缝早闭、所施颅脑手术,属于合同约定的"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责任免除情形;
- 投保时存在未如实告知。
争议焦点与提示
- 疾病与手术是否落在合同保障范围内——条款对疾病、手术的定义怎么约定,实际确诊的疾病与实施的手术是否对应得上,是第一步。
- 免责条款有没有真正"说清楚"——"先天性"免责属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直接关系其能否约束投保人。
- "如实告知"的边界与影响——投保时的询问与告知,与本次出险的关系,需结合健康告知记录与病历资料逐案判断。
以上为判断方向,不构成通用结论。个案能否争取、如何主张,须结合保单条款、健康告知记录与病历资料具体判断。
收到这类拒赔通知,建议先做
- 收齐保单及疾病定义条款、完整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拒赔通知书、缴费凭证;
- 先要一份书面拒赔通知,看清依据哪条理由、哪段条款;
- 注意诉讼时效:人寿保险 5 年、其他保险 2 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保险法》第 26 条);
- 别急着签"确认""结案""放弃权利"字样的文件;
- 先做一次基于条款和证据的客观评估,再决定下一步。
关于李晓伟律师团队
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法律服务团队),总部长春,只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不代理保险公司,全国办案,可承接全国保险拒赔案件。团队 12 年专注保险理赔争议解决,服务范围限人身险(重疾/医疗/意外/寿险/团意/人寿险等)。
收费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拿到保险金再收费,拿不到保险金不收费,前期零费用;全国办案,差旅费用自费。
如遇少儿重疾险、医疗险被以"先天性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建议先整理好保单、病历与拒赔通知,做一次客观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