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下来后,因为工作调动、家庭原因或者单纯想赚个差价,不少承租人会把房屋转租给他人。有人觉得,只要自己按时交租,房东收钱就行,转租给谁无所谓。也有人担心,一旦被房东发现,合同会不会直接被解除。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答案,但并非“一转租就自动解除”,关键看房东是否知情、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以及原合同有没有特别约定。
下面韩翔律师给大家解答: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租赁合同会被解除吗?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条规则适用于房屋、设备、车辆等一般租赁。也就是说,未经同意转租,法律确实赋予了房东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解除权不是自动发生的,房东需要主动行使——向承租人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
不过,法律也给房东设了一个“异议期限”。《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这个六个月从房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租事实之日起算。如果房东早就发现房子住了别人、租金也一直通过承租人转交,却连续六个月没有提出异议,之后再想解除合同,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房东直接向次承租人收租、与次承租人沟通维修、默认次承租人续住等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同意转租。
如果原租赁合同明确写有“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人仍然转租,构成违约。房东既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除,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房东同样享有法定的解除权,但需要证明转租事实和未经同意。解除之后,次承租人不能以转租合同对抗房东,通常需要腾退房屋。次承租人的损失——已经支付的剩余租金、押金、装修投入等——只能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不能要求房东赔偿。如果次承租人不知道承租人没有转租权,且房东长期未提异议,次承租人可能主张自己属于善意,但最终能否继续使用,仍取决于房东是否行使解除权。
对承租人来说,转租前取得房东的书面同意是最稳妥的方式。如果无法取得书面同意,至少应当保留房东知情且未反对的证据,比如房东直接收取次承租人租金、微信中同意转租的回复、物业登记的变更记录。转租期限也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超过部分对房东没有约束力。对次承租人来说,签约前应当核实原租赁合同是否允许转租,要求查看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或者直接向房东确认。不要仅凭承租人一句“房东同意”就付款入住。
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租赁合同存在被解除的风险,但不是自动解除。房东必须在知道后六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同意。一旦房东依法解除,次承租人需要腾退,损失向承租人追偿。转租这件事,事前拿到书面同意,远比事后争论“房东到底知不知道”要省心。如有具体疑问,欢迎携带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与韩翔律师一对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