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医保骗保,为什么不能只看金额
很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会问,医保违规涉及金额不大,是不是就不会涉及刑事犯罪。这个想法其实比较危险。医保骗保案件的核心在于,金额只是判断风险高低的一个因素,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是行为模式。简单说,真实服务中存在资质、账号或协议问题,首先暴露的是协议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如果通过虚构身份、虚构机构、伪造项目,让医保系统基于假信息支付基金,那性质就可能进入诈骗罪的判断范围。我们团队近期办理过类似的医保合规案件,关键点也正在于此。
四条责任线,不能混为一谈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遇到医保调查时,分不清自己面临的是哪一种责任。我通常会在咨询时先把四条线拆开讲清楚。第一条是医保协议责任,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可能被拒付费用、追回基金、支付违约金,甚至解除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对机构影响很大,但不当然等于行政处罚。第二条是行政责任,比如串换药品、把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结算,可能被罚款、暂停医保服务。第三条是行业监管责任,涉及医师挂证、无资质人员行医的,卫健、药监部门还可能另行处理。第四条才是刑事责任,只有行为符合诈骗罪等犯罪的构成条件,才会进入公安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这四条线可能同时出现,也可能单独出现。被解除医保协议不等于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受到行政处罚也不等于一定构成犯罪。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步,不是急着下结论,而是先把当事人的行为放在这四条线里逐一比对,看它最可能停在哪一层。
真实服务中的资质问题,与虚构项目有本质区别
外省某市医保部门通报过几起案例,金额差别很大,处理结果却与金额不完全对应。一家医院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九十多万元,处理结果是追回基金、支付违约金、解除协议,相关资质问题移交卫健部门。另一家口腔门诊部涉及金额只有一万多元,却被移送公安。这个反差让很多管理者不理解。
原因在于,医院案件查明的是挂证、账号冒用和无资质行医,但没有说明诊疗项目全都是虚构的。如果患者真实、诊疗真实,只是实际操作人员不具资质或使用了他人账号,这在刑法评价上与凭空捏造患者、伪造处方套取医保基金并不相同。要进一步认定诈骗,通常还需要回答几个问题:有没有故意向医保部门提交虚假信息,虚假信息是否让基金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钱,管理人员是否组织或授意,费用是逐笔核定还是整体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具有非法取得医保基金的目的。
而口腔门诊部案件中,非参保患者冒用亲友医保待遇,或者在非定点机构就诊后放到定点机构结算,提交给医保系统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明显不一致。真实患者是甲,系统里却显示成乙,这种结构更接近典型的医保诈骗。所以,金额小不必然只是违规,金额大也不必然进入刑事程序。金额主要回答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却不能单独回答行为本身是不是诈骗性质。关于这个辩护点,我们团队内部也曾激烈争论过,最后形成的判断标准就是看资金流和信息流是否同时失真。
刑事程序追查的,往往是具体的人
很多管理层还有一个误区,认为医保费用是机构申报的,出问题由机构担责。实际上,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一旦进入刑事程序,调查重点会落到具体人员身上。谁设计了业务模式,谁决定或授意实施,谁提供或控制医保账号,谁审核处方和结算材料,谁明知异常仍然签字,违法所得由谁分配,这些都在追查范围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科室负责人、医生、收费人员,风险并不相同。职位高不等于当然有罪,职位低也不等于没有责任,最终要看每个人是否知情、做了什么、在流程中起了什么作用。
所以对机构来说,真正要做的不只是核对异常金额,而是检查五条链:人是不是真的,服务是不是真的,提供服务的人是否一致,服务地点是否一致,费用为什么由医保支付。任何一条链长期断裂,都可能从管理漏洞演变成重大合规风险。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这一点很多当事人并不清楚。
医保案件的黄金辩护期其实很短,尤其是涉及跨部门移交时。如果你或家人在杭州遇到了医保骗保调查,不确定目前的处理属于协议层面还是可能走向刑事程序,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回到开头的问题,金额决定风险有多高,但行为模式决定风险往哪个方向走。对于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来说,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金额达到多少才危险,而是内部是否已经形成一套依靠虚假身份、虚假记录或虚假结算维持收入的模式。看清楚这一点,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
常见问题
医保骗保金额不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有可能。金额只影响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关键是行为是否属于诈骗性质。虚构身份、项目或机构骗取基金,即使金额小也可能进入刑事程序。
医保骗保被移送公安了,还有争取空间吗?
移送公安不等于已经构成犯罪。公安还要判断是否立案,检察院要审查证据,最终是否定罪由法院认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仍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
机构医保违规,法定代表人一定会被追责吗?
不一定。刑事责任追查具体人员的知情和参与程度。法定代表人是否被追责,要看其对业务模式的决策、授意和实际作用,不能仅凭职位判断。
参考资料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