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原房屋内户口一直不迁怎么办?上海地区有好消息了!

2019/07/03 18:48:12 查看2739次 来源:韩笑笑律师

  房子在中国来说,是每个家庭最重视的事情。尤其在上海,很多家庭三代的积蓄可能就只能换来一套二手房,好不容易合同签了,钱交了,产证也拿到手了,结果你发现,自己的房子里还挂着陌生人(原房屋内的人)的户口,这事得多糟心啊。

  最近遇到很多朋友向我咨询户口问题的,遇到这种事情有没有解决方法呢?今天就来说说原房屋内户口不迁走,应该怎么办?

  一、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卖方主张逾期迁户口的违约金。

  我们决定要买房子的时候,肯定是要和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了防止出现拿了产证后发现屋内还挂着其他人的户口这种情况,我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就要注意了。我们一定不要图省事就用中介提供的模版或者直接从网上下载一个通用模版,一般这种模版是不会约定到户口问题的,一不小心就会被我们忽略掉。所以建议大家,有购房需求的,合同最好是请律师拟或者签之前给律师看一下,这样可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防范于未然。一般我们在合同中会约定上家户口的迁出时间以及逾期迁出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这样如果后期发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我们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了。我之前处理的很多起类似案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都被法院支持了。

  二、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申报迁出原房屋户口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迁出原房屋户口,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法院认为,户口迁移是公安机关的职权,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从而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另,根据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原告直接要求公安机关迁出原房屋户口,公安机关会说本人没有申报,公安无权迁户口。基于上述两方面实务中遇到的困难,我们认为,可以起诉要求被告申报迁出原房屋户口(当然,这条也要写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这样就是一个民事合同履约行为而不是职权行为了。

  三、好消息!上海市可以直接申请

  根据上海公安2018年5月1日修订施行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该新规的实施,意味着上海地区类似事件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公安申报,省时省力。

  以上是根据本人亲办经历整理得出,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本律师,电话1821718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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