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金融债权处置胜诉|君澜俞强律师团队代理某投资合伙企业金融借款纠纷案取得关键胜诉结果

2026/10/11 12:34:25 查看33次 来源:俞强律师

近日,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代理原告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我方当事人核心债权主张,确认债务人还本付息义务,同时判令全部连带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为金融不良债权受让方实现权利确权取得重要成果。

案情回顾:历经两次债权转让,保证人以保证期间经过抗辩拒担责任

案涉原始债权源自银行发放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由一家建筑企业作为主债务人,多家企业及多名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主债务人未能足额还本付息,该笔不良债权先后经过两轮转让,最终由我方当事人受让取得全部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债权转让环节均按照监管要求,在全国公开发行报刊刊登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依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程序。

案件进入诉讼之后,多名保证人集中提出多项抗辩,成为本案最大争议难点:

  1. 质疑银行实际放款事实,认为无法确认借款真实履行;
  2. 主张借款、保证属于银行格式合同,罚息复利、债权转让相关格式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3. 核心抗辩理由:案涉债权已经超过保证期间,登报公告仅起到债权转让通知效果,不等于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断,保证人应当免除担保责任;
  4. 提出非银行机构的债权受让人无权收取罚息、复利。

部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存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情形,案件证据链条梳理、法律观点论证压力较大。

庭审焦点:不良资产处置中公告催收对保证期间、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于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场景下,报刊发布催收公告是否能够产生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法律效果,直接决定数千万元担保债权能否得到司法保护。

俞强律师团队在代理过程中,系统梳理全套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放款凭证、资产转让协议、分户债权协议、两次报纸公告原件等完整证据材料,形成闭环证据链。庭审中重点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解释与答复精神,充分论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不良债权后,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力报纸发布含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既对主债务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同样对连带保证人产生主张保证责任的法律效果。本案第一手债权受让方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已经登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自此保证期间消灭,开始起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后续再次债权转让登报催收,发生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我方提起诉讼之时,保证债权并未罹于时效,各保证人不能免责。

同时,针对不良债权利息计算问题,代理团队准确适用《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则,厘清不良债权受让前后利息裁判边界,区分债权基准日,合理调整利息诉讼请求,协助法庭准确认定债权本息范围。

法院最终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借款已经实际足额发放;案涉公告催收在保证期间内已经向各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责任并未免除;判决主债务人向我方当事人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以及期内利息,全部企业、自然人保证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清偿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同时结合不良债权处置司法规则,对受让之后罚息复利部分予以调整,案件取得阶段性重大胜诉。

律师专业解读:金融不良债权受让案件的实务关键点

承办律师俞强表示,金融不良债权诉讼不同于普通民间借贷,债权经过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民间受让方多层流转,常常伴随保证人以保证期间、格式合同、债权转让未通知、非金融机构不能计收罚息等理由提出抗辩,实务中败诉风险点较多。结合本案,处置该类案件需要重点关注:

  1. 完整固定原始债权证据:必须留存借款合同、放款凭证、担保文件原件,核实放款实际发生,防范保证人否认放款事实的抗辩;
  2. 把握保证期间窗口期: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没有有效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直接免责。在不良资产批量处置场景,要严格把握登报公告的报刊级别、公告内容,公告文本必须明确列明“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表述,不能仅仅简单列明债权转让;
  3. 厘清不良债权利息裁判规则:不良债权受让人利息权利受特殊司法纪要约束,受让日之后的罚息复利存在裁判限制,起诉时应当科学拟定本息诉讼请求,避免诉请全部被驳回;
  4. 重视从权利一并转移规则:债权转让时,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从权利随主债权同步转移,不需要保证人另行出具同意文件,但应当完整保存全套担保合同作为证据。

俞强律师团队专业优势

俞强律师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具备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质,系上海市律协认证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俞强律师团队长期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金融借款、商事担保、疑难商事争议解决业务,深度熟悉银行、AMC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包交易规则以及上海地区法院不良债权类案件裁判口径,处理大量债权多层转让、保证期间争议、担保责任认定、执行追偿类复杂案件。

团队办案坚持“证据先行+类案预判”,在接收委托初期即对债权真实性、担保效力、时效风险、本息计算开展全维度风险筛查,针对保证人高频抗辩提前构建抗辩应对体系;既可以代理不良债权受让方实现债权确权、诉讼追偿,也可为企业处理被追索、担保免责抗辩、债务重组法律事务,为客户在复杂金融商事纠纷中实现权益最大化。

声明:本新闻稿中案件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案件详情以法院公开裁判文书为准,本文仅供法律实务交流,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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