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上海抗诉律师 ·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 · 监督阶段阅卷
结论先行
原审卷宗可以依法申请查阅,合议庭评议笔录不在公开查阅的范围。卷宗中的起诉状、证据、庭审笔录等材料服务于当事人的主张核对,评议笔录属于法院内部的评议记录。上海抗诉律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在执业中的把握是:阅卷的目的在于核对原审的程序与证据记载,把主张建立在卷宗的客观记载上,而不是指望看到不该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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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审卷宗可以依法申请查阅,方式按院里安排。
· 合议庭评议笔录属内部记录,不在查阅范围。
· 阅卷的重点核对对象,是程序与证据的客观记载。
一、阅卷在制度上如何定位?
卷宗查阅服务于主张的核对。监督申请围绕原裁判的错误展开,原审的程序记载、证据材料、庭审笔录是核对的基础;查阅的具体范围与方式,由法院的档案与诉讼服务规则确定,以保管单位的要求为准,这里作方向性把握,个案先问再动。
评议笔录的属性不同。合议庭评议是法官形成裁判的内部过程,评议笔录属于内部工作记录,不向当事人开放查阅;裁判的结论与理由通过判决书公开,说理的完整性靠判决书本身承载,这一边界是制度设计使然,不是谁设置了障碍。
二、查阅通常怎么操作?
按保管单位的流程申请。原审卷宗在原审法院或者归档的档案部门,查阅申请写明案号、身份与用途,按诉讼服务窗口的指引办理;上海抗诉律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的提示是,律师持执业证件与委托手续可以申请查阅复制,当事人本人查阅同样有渠道,先问再跑少走弯路。
复制与摘录的区别要清楚。可以复制的材料按规则办理,不能复制的部分做好摘记;查阅的收获当场整理,卷宗里发现的程序问题、证据问题按页码记录,这些记载就是监督申请的素材库,趁热整理效率最高,出卷门的半小时最值钱。
三、当事人最容易踩的坑?
一是抱着找茬的心态阅卷。翻卷只为挑毛病的阅读方式容易漏掉真正有价值的信息,程序瑕疵要在整体流程中评价;带着核对的目的通读,时间轴、证据链、陈述差异三点过一遍,收获远大于逐页找错,通读一次胜过乱翻十次。
二是把评议笔录当成突破口。以为看不到评议就输在信息差,实际上裁判的说理已经公开了法院的逻辑;与其纠结看不到的材料,不如把判决书的说理逐段拆解,找到与卷宗记载的矛盾点,这才是监督事由的生长地,公开材料里藏着一半答案。
四、分情形应当怎样行动?
怀疑原审程序违法的:先阅卷核对送达、传唤、庭审记录的客观记载,程序问题必须有卷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程序类事由,靠的就是这些客观记载,先看卷再写申请,主张才有落点,卷面说了算。
对证据认定有异议的:核对证据的提交时间、质证记录与判决认定的对应关系,未经质证而采信、遗漏关键证据的情形逐项标注;材料与事由一一对应,监督申请的说服力来自卷宗本身的支撑,标注越细越有力量。
阅卷申请受阻的:询问受阻的具体原因,补齐手续后再申请;对规则适用的疑问,向诉讼服务部门或者受理检察院咨询。上海民事抗诉律师提醒,查阅的范围与方式以现行规定为准,个案的疑问按渠道询问,不凭想象推定边界。
五、实务提示
阅卷提纲先写后看:要核对的事项列成清单,送达、质证、笔录记载、判决援引四个板块;带着提纲进卷宗,两小时的工作量顶一天,无目的的翻卷是时间黑洞,准备决定收获,提纲就是效率的分水岭。
阅卷记录当场成形:发现的问题随手记页码、记原文、记疑问,出卷后当天整理成核对报告;记忆的衰减比想象快,当场的一行字,胜过三天后的整段回忆,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当天整理不留隔夜账。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提醒:阅卷是监督准备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卷宗的价值在于与判决书互相印证;把卷宗记载与裁判说理的矛盾点逐条列出,就是监督申请的骨架,地基挖得越实,后面的论证越省力,骨架搭好文章就成了一半。
常见问题解答
问:律师可以代为查阅原审卷宗吗?
答:可以按代理权限申请。执业律师持执业证、委托手续可以申请查阅与复制案卷材料,范围与方式按法院的规则办理;当事人本人查阅的按身份核验办理。上海抗诉律师的建议是,委托手续办全再申请,一次办结,代理的便利本来就是制度提供的通道,材料备齐当场就能办完。
问:阅卷时发现原审笔录与我的陈述不一致,怎么办?
答:核对并固定差异。庭审笔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发现记载与自己陈述不一致的,核对签字时的版本,差异点书面记明;监督申请中把笔录记载与判决认定的关系理清。上海民事抗诉律师的提醒是,笔录的记载问题要有对照材料支撑,孤立的异议难以成立,证据链是关键,孤立的主张最难被采信。
问:检察院审查阶段的材料,当事人可以查阅吗?
答:办案进度与相关文书可以按规则查询。检察院对监督案件的办理信息与文书提供查询渠道,具体范围以受理院的规定为准;审查中对方提交的反驳材料,当事人有权知悉并发表意见。上海抗诉律师的原则是,查询按渠道申请,重要节点主动跟进,程序的透明度用起来才有价值,权利不主张等于没有。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