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开设赌场刑事案件中,是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直接影响量刑区间。普通情形量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可一旦认定情节严重,刑期将跃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网络赌博案件的控辩争议焦点,就集中在情节严重标准的适用。沈阳刑事汪国辉律师结合现行司法解释与办案实践,对这类问题进行梳理。
一、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
依据办理网络赌博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网络开设赌场认定情节严重,主要参考几项硬性指标: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加重情形。抽头渔利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满足任一条件,即可认定情节严重。另外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吸引流量,或者发展下级代理,获利数额巨大。以及造成参赌人员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同样可以归入情节严重范畴。需要注意的事,上述标准适用于网络赌博案件,与线下实体赌场的认定规则并不完全一致,不能直接套用。很多当事人和家属误以为,只要涉案流水大,就必然属于情节严重,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并不是所有转账流水都要计入赌资,这也是辩护工作的突破口。
二、实践中情节严重常见争议
第一,流水不等于赌资。侦查机关常常将全部银行卡进出流水直接算作涉案赌资。但流水当中,包含资金来回周转、平台结算资金、代理之间的资金拆借、被告人本人合法收入等,这些资金依法应当予以剔除。辩护律师需要逐笔核对转账记录,区分真实参赌投注资金和非赌博资金,将虚高部分扣除后,重新核算赌资总额,有可能使数额达不到情节严重标准。第二,参赌人数统计不能重复计算。司法解释所指参赌人数,是独立参赌人员,不是账号数量。很多参赌人员会注册多个账号参与赌博,如果直接以后台账号数量当作参赌人数,会造成人数虚高。辩护时应当结合身份信息、IP地址、收款账户,甄别同一人注册多个账号的情况,合并统计真实参赌人员数量。第三,抽头渔利的计算范围。抽头渔利特指赌场从投注资金中抽取的佣金、服务费。要区分平台返利、推广奖励和抽头渔利。普通玩家的充值返利,不属于抽头;代理之间的推广分成,需要看资金来源,如果资金并非来源于参赌投注抽成,不能简单计入抽头渔利金额。
三、针对情节严重指控的辩护思路
首先,全面审查电子证据。平台后台数据、服务器记录、转账流水、聊天记录,是认定数额的核心依据。审查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存在数据篡改、提取不规范的问题。如果电子证据取证程序存在瑕疵,对应的数额证据效力会受到影响。其次,精准剥离无关资金。对银行、支付账户流水分类梳理,把生活消费、资金周转、非赌博往来资金剔除,向办案机关提交专项法律意见,重新核定赌资、抽头数额。再次,准确界定行为人地位与作用。如果当事人属于从犯、辅助人员,积极提出责任范围抗辩,不承担全案的加重后果。同时,结合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汪国辉律师提示:开设赌场罪一旦认定情节严重,五年以上的量刑空间,辩护难度显著提升。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越有机会对涉案数额、参赌人数等核心事实提出抗辩。家属千万不要等待案件移送法院之后再委托律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剔除虚高数额、避免认定情节严重的黄金时期。即便涉案数额接近标准,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也存在争取不适用加重情节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