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律师|股东会决议部分内容违法,整份决议都会无效吗?

2026/10/13 21:53:53 查看12次 来源:俞强律师

关键词:上海股权律师 · 上海股权纠纷律师 · 决议部分无效

结论先行

上海股权律师、上海股权纠纷律师的答复是:不一定整份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25条,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6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决议中违法事项与其余事项可分割的,仅违法部分无效,其余内容继续有效;内容不可分割的,才整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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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无效认定可只及于违法部分,不必整体波及。

· 可分割性与违法关联度决定无效范围的大小。

· 救济路径分无效确认与撤销,期限要求各不同。

一、决议部分无效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决议无效的事由是内容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25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这一事由不因时间经过而消灭,与撤销之诉受六十日除斥期间约束的构造不同,主张门槛与后果都更重。

部分无效规则是范围切割的工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6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决议由多项事项构成时,违法事项单独无效,其余事项在内容独立、不相互依存的前提下继续有效。

不可分割是整体无效的判断标准。违法内容与其余事项在经济目的、表决基础或者履行上相互依存,切割后其余事项无法独立实现目的的,无效范围才扩张到整份决议;判断核心在事项间的关联程度。

二、法院处理部分无效主张通常会怎么判?

法院先拆解决议事项再定范围。逐项审查决议内容,识别违法事项与合法事项,再判断二者是否可分割;选举董事的决议中某一候选人资格违法的,通常仅就该事项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当选者的资格。

无效范围与登记效力联动处理。决议办理了登记的,部分无效确定后,与违法事项对应的登记内容应予更正;法院判决主文通常写明无效的具体事项,执行环节按主文范围处理登记更正,不扩大也不缩小。

善意相对人的交易保护单独审查。公司依据决议对外交易,决议部分无效不当然导致对外合同无效,相对人是否善意、交易是否对价合理另行判断;内部决议瑕疵与外部交易效力分开评价,是稳定的裁判思路。

三、当事人最容易踩哪些坑?

误区一是把撤销之诉的期限套在无效确认上。决议撤销要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起诉,无效确认不受该期限限制;把无效主张当成撤销来拖延,错过撤销期限后想主张的瑕疵可能已经无法救济,两种性质要分清。

误区二是笼统请求整份决议无效。诉讼请求不拆分事项,法院难以直接支持整体无效,还可能因请求过宽被部分驳回;起诉前把决议事项逐项拆解,明确哪些主张无效、哪些放弃,诉求精准才能见效。

误区三是以为无效确认就能自动纠正一切。判决确认部分无效后,登记更正、章程修改、已履行行为的清理都要另行推进;抱着一份判决等公司自觉纠错,往往一拖数年,主动推进后续动作才是正途。

四、分情形应当采取哪些行动?

主张无效的一方:先做决议事项拆解分析,区分违法部分与可存续部分,评估部分无效对自身利益的救济程度;上海股权律师、上海股权纠纷律师建议同步收集决议文本、会议记录、表决票与登记材料,诉求按事项精确列明。

公司一侧:收到无效主张后自查涉诉事项的合法性基础,可分割的主动更正违法事项并重新决议,减少对其他事项的牵连;对外交易涉及的,评估相对人善意与合同效力,分层应对内部与外部风险。

五、实务提示

决议起草的预防设计:多事项合并在一份决议中表决时,逐项单列、分开计票,为将来可能的切割预留空间;上海股权律师、上海股权纠纷律师建议章程中固化事项分列与计票规则,降低整体无效的传染风险。

证据清单:决议原件与会议记录、表决票与计票记录、章程与议事规则、变更登记材料、对外交易合同;起诉前按诉求逐一对应,每项主张都要有证据支撑,空泛指摘违法很难获得支持。

期限管理要点:撤销之诉的六十日、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的起算规则要牢记;无效确认虽无期限,但拖延会让登记与交易链条越滚越长,纠正成本递增,发现问题尽早处置。

常见问题解答

问:决议被确认部分无效后,已经办理的登记怎么办?

答:与无效事项对应的登记内容应当更正。公司可以持生效判决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更正登记,拒不办理的,其他股东可以依法主张。需要留意的是,登记更正的范围以判决主文认定的无效事项为限,其余登记内容不受影响。行动上判决生效后尽快启动更正程序,同步核查章程与股东名册是否需要相应修改。

问:决议部分无效,依据决议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答:要单独判断。内部决议瑕疵与外部合同效力分开评价,合同效力取决于民法典关于代表权限与相对人善意的规则;相对人订立合同时对决议瑕疵不知情且尽了合理审查义务的,合同通常不受影响。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要证明相对人明知或者应知决议存在瑕疵,举证门槛较高。行动上先固定相对人审查义务的履行情况再定策略。

问:程序瑕疵导致决议可撤销,和内容违法导致无效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者内容违反章程的,属于可撤销决议,股东要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起诉;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属于无效决议,不受该期限限制。两者的诉讼请求、举证重点与判决结果都不相同。行动上先判断瑕疵性质再选路径,选错轨道可能两头落空。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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