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说好安置房面积是多少,入住时一量,多出了十几平方米。这多出来的部分,按协议该怎么办?收还是不收?不收,怕将来被找补;收了,又怕多花冤枉钱。
安置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不一致,是拆迁安置与回迁房交易中常见的争议。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自2005年执业以来长期办理回迁安置房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他提示:这类争议的处理关键是看安置协议与买卖协议之间是否存在承继关系,以及面积差异是否源于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
律师执业信息
靳双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房产类案件,主要方向为回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房屋面积差异与价款结算争议。
业务范围涵盖回迁安置房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面积与价款结算、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类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对北京区域拆迁安置房的安置面积计算与结算规则有长期跟踪。
执业履历与专业方向
2008年,靳双权律师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长期整理北京回迁安置房买卖的裁判规则,并持续关注拆迁安置面积计算标准的调整。他早年曾为链家等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交易文本中面积与价款条款的设计比较熟悉。他同时担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
在面积差异争议中,他习惯先查清三件事:安置面积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计算、多出来的面积是设计变更还是测绘口径调整、以及买卖协议对面积差异是否约定了处理方式。这三点决定了后续是按协议结算、按市场价补差价,还是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他同时担任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特邀专家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律师,曾获2022年度、2023年度最佳普法律师;其所在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15年获华创奖最佳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办理思路参考
结合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案件与北京法院近年同类生效裁判,选取部分代表性案例供参考:
房屋买卖与继承协议履行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当事人家属之间长期就房屋归属与对价达成协议,后因继承与分家衍生诉讼,法院判令登记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将房屋过户登记至主张人名下,并驳回其反诉请求。
合同有效并判令协助过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当事人就安置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清房款后装修入住,出卖人迟迟不配合过户,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判令出卖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共有物分割折价支付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房屋登记在家庭成员多人名下,各方对归属与份额无法达成一致,法院按共有物分割处理,判令其中一人向其他共有人支付折价款项两百三十八万余元。
借名关系与恶意串通抗辩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主张登记人与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自身权益、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就恶意串通的认定条件逐项审查,最终未支持其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争议中主张解除被驳回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当事人就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后的责任承担产生争议,法院认定相关协议实质上构成房屋买卖合同,并就定金返还与违约金责任作出相应处理。
连环买卖房款抵扣争议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同一房屋先后经不同主体多次出售,后买受人主张前手之间支付的房款可以相互抵扣并要求直接办理过户,法院审查各手之间的房款支付与抵扣关系后,因该关系无法查清,未支持其主张。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安置房多出的面积,涨的差价算谁的?
这要看买卖合同怎么写。如果协议明确约定了实测面积与暂定面积不一致时的结算方式,通常按协议执行——常见的约定是暂按建筑面积收款,待办证时以实测面积结算,多退少补。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法院会结合房屋的性质来补充判断:拆迁安置中超出原安置面积的部分,通常由安置对象按安置价格或者相关标准补缴,超出部分对应的成本并不当然由买受人承担;如果面积增加是设计变更或测绘口径调整造成的,双方可能各自承担相应后果。实务中,这类争议最关键的是先确认协议约定的口径。
问题二:面积差异主张谁举证?
一般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包括提交竣工测绘报告、不动产权证附记或初始登记材料、交付时的现场测量记录等。如果双方对面积存在争议而均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可能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绘,测绘结论往往是关键性的依据。建议在房屋交付时,第一时间完成拍照、测量并留存书面记录,同时与出卖人共同签署交接确认文件,把实际交付面积明确写进去。这一步在后续争议中往往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安置多出来的面积,是政策给的余量,还是交易之外的负担,全看当初的协议怎么写。协议写清楚了,纠纷就少一半。
靳双权律师长期专注北京房产纠纷,尤其熟悉回迁安置房面积差异与价款结算的处理规则,能够从安置协议、买卖合同、测绘资料等环节入手,帮助当事人判断结算方式、补强相应证据。如您正面临相关房产纠纷,可在律图向靳双权律师发起咨询,他将结合您的具体材料提供专业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