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6/10/15 10:38:39 查看15次 来源:庞立伟律师

不一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符合条件的,属于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

哪些通常算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主要有三类:

1. 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例如夫妻一起在借条、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通过微信、短信、电话、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我认可、一起还”。

2.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吃饭穿衣、看病、孩子教育、正常居住支出等借的钱。即使只有一方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例如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店铺、共同买房还贷、共同投资经营等。

哪些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但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共同签字或追认,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常见情形包括:

1、 一方私自大额借款炒股、赌博、吸毒、非法集资等;

2、借款用于个人挥霍、个人收藏、资助与家庭无扶养义务的人;

3、 一方独自经营,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4、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5、婚前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是否共同债务关键看三点,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重点看:

1、有没有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

2、钱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3、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另外要注意: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通常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一定能对抗债权人;但如果这笔债务本身依法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本来就不需要承担。

如果你遇到具体债务纠纷,建议把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资金用途、是否签字或追认等材料整理好,咨询当地律师,这样判断会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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