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十分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很多家属误以为办理取保候审就等于无罪、案件了结。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赵孟亮律师拥有多起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结合法律条文与实务经验,解读取保候审的定义、担保方式、法定条件以及常见认知误区,帮助家属正确认识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到底是什么?
取保候审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讲,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当事人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做到随传随到,当事人可以不被羁押在看守所,但人身自由会受到相应限制。
重点提醒:取保候审≠无罪释放,不等于案件结束。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流程依旧正常推进,只是暂时不关押当事人。赵孟亮律师在办理多起公诉类刑事案件中发现,不少家属对此存在重大误解,以为取保出来就万事大吉,后续放松对案件的跟进,最终带来不利后果。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检、法三机关,在对应办案阶段,均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的两种担保方式
法律规定仅有两种担保形式,同一案件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金两种方式。
1. 保证人担保需要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保证人需要履行法律义务,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如果被取保人违规,保证人未及时报告,保证人会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2. 交纳保证金缴纳一定数额现金作为担保。当事人严格遵守全部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会被没收,办案机关可视情况责令悔过、重新担保、监视居住甚至逮捕。
三、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满足下面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
3. 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4.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赵孟亮律师结合办案实务提示:法条只是基础门槛,实务中“社会危险性”是办案机关审查的核心要点。即便符合法条情形,也要结合证据、案情、当事人情况,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才更有利于争取取保候审。
四、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不是完全自由,需要履行法定义务:
1. 接到办案机关传唤,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2. 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3. 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4. 不能够干扰证人作证,不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办案机关还可以根据案情增设约束,例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接触特定人员,上交护照、驾驶证等证件。一旦违反规定,会撤销取保候审,转为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五、刑事案件家属高频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1:取保候审成功,代表不用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不是案件处理结果。取保之后,案件仍然会继续往下走,后续依然会起诉、开庭审判,有可能判处实刑收监。
误区2:交钱就一定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保证金只是担保手段,不是“花钱买自由”。是否取保看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险性,不是交纳保证金就必然获批。
误区3:取保候审到期,案件自动了结
取保候审有期限,到期只是强制措施到期,不等于案件撤销,司法机关仍然可以继续侦查、移送起诉。
误区4:自己递交申请就足够,不需要律师介入
很多家属自行提交申请,仅陈述家庭困难,缺少法律层面的论证。赵孟亮律师在实务办案中,会结合会见获取的案件细节,挖掘证据、程序上的突破口,撰写专业辩护意见,提升取保候审申请的成功率。
六、写在最后
取保候审是刑事辩护当中重要的一环,但仅仅是辩护工作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正如赵孟亮律师秉持的执业理念,律师如同法律的“临床医者”,需要结合案卷证据、会见情况综合研判,不仅争取取保,更要全流程跟进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家人卷入刑事案件,家属应当理性看待取保候审,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辩护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