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泽良刑事律师突破认罪认罚从宽,助力获不起诉决定

2026/10/16 01:35:13 查看2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在刑事辩护领域,当事人被立案侦查后,最关心的问题往往不是“会判多久”,而是“能不能不判”。尤其是那些已经认罪、愿意赔偿、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能否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决定,直接关系到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未来。


三明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当事人李某在面临刑事追诉的情况下,泽良刑事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沟通工作,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促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刑事定罪带来的终身影响。


李某是三明市某民营企业的实际经营人。几年前,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李某经营的企业被法院判决向债权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八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李某未能按期履行。此后,法院执行过程中,李某曾与债权人达成分期还款的口头意向,但未形成书面协议,也未向法院执行部门报告财产变动情况。后因企业账户有一笔资金往来被债权人发现,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李某刑事拘留。李某被羁押后,家属心急如焚。一方面,李某确实存在未及时履行判决的行为;另一方面,企业正处于关键经营期,李某被羁押导致业务停摆,还款能力进一步恶化。家属辗转找到泽良刑事律师,希望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


接受委托后,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详细了解案件事实。通过阅卷和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律师发现本案存在几个关键突破口。


第一,李某并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本案中,李某的企业账户虽有资金往来,但相关款项系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维持基本经营,并非转移、隐匿财产。律师调取了企业账目、工资发放记录和供应商合同,形成了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链,证明李某主观上并无恶意逃债的故意。


第二,李某具有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在律师协助下,家属多方筹措资金,与债权人达成了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债权人的书面谅解。


第三,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李某的企业仍在经营,雇佣员工数十人。若对李某定罪判刑,企业将面临倒闭风险,员工失业,债权人的债权反而更难实现。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建议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执行和解协议、谅解书、企业员工情况说明等材料。检察官对律师提出的证据和理由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听取了债权人的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被释放当天,走出看守所大门时对律师说:“谢谢你们,让我还能回去把企业撑下去,把债还完。”


本案的成功,在于律师准确把握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通过证据固定证明当事人无恶意拒执的主观故意,同时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保护民营经济的刑事政策,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了不起诉的最佳结果。对于类似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刑事立案后并非只有“判刑”一条路,专业刑事律师的及时介入,往往能在法律框架内找到最优解。


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等结果。如遇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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