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孩子被 "高薪招聘" 骗去境外做电信诈骗,自己找机会偷跑回来,在家安安稳稳待了半年,以为这事翻篇了。结果忽然被警察上门带走,现在上海看守所里已经是拘留的第 31 天,马上就要报检察院批捕。最近不少家属碰到了这样的情况,打电话来咨询:现在还能做什么?到底能不能取保?
📌先回答最关心的:主动回国半年后被抓,还算不算自首?
很多家属第一反应是 "他自己回来的,应该算自首吧"—— 这里需要说明。自首要两个条件同时满足:主动到案 + 如实供述。人是回来了,但回来时没主动去派出所投案,半年后是被警方找上门抓的,严格来说不算自首。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从轻空间:偷跑回国本身就反映出当事人主观上已不愿继续参与犯罪,如果当时在边检做过登记、回国后一贯表现良好、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这些情节律师会见时都会逐条核实固定,后续辩护中都可以作为酌定从轻的依据。
🤝拘留第31天,那到底还有没有取保的机会?
说实话,境外回流案件取保的门槛确实不低,但也不是没有空间。现在正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关键窗口。律师这个阶段核心做三件事:第一,尽快安排会见,把园区真实情况核实清楚:去了多久、什么岗位、有没有被打骂胁迫、有没有业绩提成、是不是到岗后不久就试图离开,这些事实都是后续步骤的核心关键点。第二,赶在批捕决定出来前,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重点围绕 "被诱骗参与、主观恶性小、涉案时间短" 展开。第三,协助家属梳理涉案金额,提前做好退赃退赔的资金准备,这是争取取保和后续缓刑非常重要的量刑情节。
能不能取保,很大程度上就看批捕前这几天能不能争取到不批准逮捕。如果你家现在也卡在批捕前这几天,别纠结,先让律师进去见一面,把该固定的证据固定住——这比在家干着急有用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