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起诉房屋过户合同无效,房产纠纷律师助力母女交易胜诉

2026/10/19 14:01:32 查看9次 来源:孙青律师

上海一位母亲晚年将名下房屋出售给女儿,房款虽未全部付清,但已办理过户。母亲去世后,儿子以“母女串通、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侵犯继承人利益”为由起诉,要求确认过户合同无效。一场家庭内部的房产大战就此展开。法院最终如何认定?母女之间的房屋交易为什么能够胜诉?

一、核心解析

认定房屋过户合同是否无效,要看是否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违反强制性规定等。亲属之间的买卖并不当然无效,只要双方有真实交易意思、履行了付款与过户手续,合同就合法有效。

本案争议焦点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能否成立。孙青律师指出,判断合同性质不能只看称呼,而要审查实质:是否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是否约定价款、是否实际支付、是否缴纳相应税费。证据显示真实买卖关系的,法院不会仅因双方是母女就否定合同效力。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适用提示:主张“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一方,要举证证明双方并无买卖真意;举证不能的,应按书面合同认定。

《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适用提示:恶意串通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恶意”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两个要件,继承人主张无效时须就两个要件充分举证。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三、上海法院案例分析

上海某区法院审理过一起脱敏案件:母亲周某与女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后女儿分多次向母亲转账,双方办理过户并缴纳了交易税费。周某去世后,儿子以母女恶意串通、损害其继承权益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主张房屋应作为遗产重新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了价款、女儿实际付款并完税,买卖关系真实存在;儿子未能证明母女存在恶意串通或虚假意思表示,仅以亲属关系推断合同无效缺乏依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上海法院的口径是:亲属间房产交易只要真实履行,即受法律保护,继承人不能以“家庭内部关系”随意否定。

孙青律师认为,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交易留痕完整。孙青律师提醒:亲属间买卖也要签书面合同、走银行转账、依法完税,不能“图省事”全部省略;孙青律师建议,此类案件应重点固定付款凭证、税费单据与过户档案,让交易事实清清楚楚。

四、实务建议

对当事人:收到继承人起诉后,第一时间梳理买卖合同、转账流水、完税证明、过户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正面回应“虚假意思表示”的指控。

对继承人:主张合同无效要拿出证据,不能凭主观猜测;确有证据的,可先申请保全涉案房产,防止房屋被再次处分。

对证据与操作:保留购房款收付凭证、银行流水、税费票据;必要时调取不动产登记档案,证明交易真实、程序合法,避免因“口头交易”陷入被动。

五、实务深化

常见疑问:母亲只收了部分房款就过户,会影响合同效力吗?孙青律师认为,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能影响“买卖”与“部分赠与”的认定,继承人可主张差价部分属于赠与或债权,却不能因此推翻整个过户。常见疑问:过户后母亲仍住在房子里,会被说成虚假交易吗?不会必然无效,居住安排属于家庭成员间的正常安排,关键是看房款支付与登记是否真实。

场景具象化:此类案件常见于再婚家庭与多子女家庭。律师办理时会把“交易过程还原”作为主线:从看房议价、签约付款到过户完税逐项取证,必要时申请证人出庭,用细节证明“这是真买卖”,从而守住已经过户的房产。

六、结语

真实履行的亲属交易不因“关系亲”而失去效力,证据在握,母女过户自然站得住。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法律交流之用,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专项法律意见。个案事实千差万别,遇类似问题请携带合同、权属证明、遗嘱、判决书等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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