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基本情况:
民间借贷纠纷是法院受理案件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但同时也是最为复杂、棘手的案件类型之一,因为一张普普通通的借条背后,往往隐藏着错综复杂的其他法律关系,比如合同、委托、非法请托、非法集资等,争议各方在此时往往各执一词,让纠纷本身更加扑朔迷离。所以,只有抽丝剥茧,才能将各方间真正的法律关系梳理清楚,从而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近期我办理的一起名为民间借贷纠纷、实为合单参与集资的案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被告B某找到我时,离开庭时间已不足一周,看完原告A某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向B某的转账记录、两人的聊天记录后,我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个民间借贷纠纷吗?但是被告B某表示自己和A某是合单将钱放进担保公司,这事还有其他几名同事的参与,后面和A某产生纠纷,就是担保公司倒闭后集资款无法追回,大家都自认倒霉,只有A某对自己苦苦纠缠,说当时钱是转给了B某,非得要求B某重新给自己打借条,自己的款项以后全部由B某偿还;为此A某多次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催要B某还款,B某因为气愤,基本都不予理会。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指导B某将当年大家一起合单的相关转账记录、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担保公司支付利息和兑付本金的交易流水、B某向A某等其他合单参与人员转付利息的交易流水、担保公司暴雷后的报案记录等逐一整理完毕,同时要求B某与其他同事沟通,看能否申请其他同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并准备好与A某之间的完整聊天记录向法庭提交,以最大程度还原案件真实面貌。
不出意料的是,B某的同事们出于怕得罪人的心理,都不愿意出庭作证,但表示愿意写下书面的情况说明讲述当年的合单事实;我们都理解人家的难处,愿意出具情况说明已经算是很有人情了。
开庭当天,双方的证据出示完毕,法官的心里基本已经有了初步判断:虽然对方死咬着双方之间的转账是借款、证人不出庭作证没有证明效力等,但是我方反复强调双方之间缺乏基本的借贷合意、B某仅仅是合单的名义持单人、担保公司派发的利息B某全部转付给其他参与人、从未从中获得息差等,结合相关证人的情况说明,足以证明原告A某的起诉缺乏请求权基础。
庭审结束后,法官出于谨慎考虑,主动提出会再确定时间通知证人接受询问,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几天后,我们双方和法官一起到双方的工作地点,给证人做了完整的询问笔录,并接受双方的当场质证;案件进展到这一步,事情基本已经真相大白,原告三天后就提交了撤诉申请,这起名义上的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也算画上了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