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离婚起诉律师张涛:因为工作两地分居现离婚110万房产如何分割?

2019/07/09 16:08:59 查看1153433688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我有两个儿子,一个12岁一个5岁,有一套110万的房子,还有两年的房贷没还完,一个月八千多的房贷,我老公的月薪是五六千,我是七八千,我们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分居,如果离婚的话会怎么分割财产孩子?

  【张涛律师评析】

  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总之,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区分了不同情况,如房产登记在一房名下则判给该产权人,如登记在双方名下视双方意见处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共同分割,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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