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额财产险台风受损被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临时建筑抗辩,助力企业获赔一百二十万元

2026/10/21 14:58:12 查看28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台风过境,厂房受损,保险公司却以「临时建筑不在承保范围」为由拒绝赔付——这类争议在大额财产险理赔中并不少见。企业投保时明明缴纳了足额保费,出险后却被一纸免责条款挡在门外,损失的究竟是企业的侥幸心理,还是保险公司对条款的滥用?


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条款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海南某企业因台风导致厂房及设备受损,保险公司以「临时建筑」为由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围绕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与近因原则展开论证,最终助力企业获赔一百二十万元保险金。


【案情描述】


李某是海南一家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负责人,公司位于海南省某市,主要经营金属制品加工业务。2022年初,李某代表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大额财产险,保险标的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及存货,保险金额合计超过两千万元。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仅让李某在投保单上签字,未对条款内容逐项解释,也未特别提示哪些财产属于免赔范围。


2023年夏,一场强台风正面登陆海南,李某公司的厂房彩钢瓦屋顶被掀翻,车间内多台设备因雨水浸泡受损,部分原材料报废。灾后,李某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组织人员抢救财产、拍照留证。


然而,保险公司查勘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受损的彩钢瓦结构厂房属于「临时建筑」,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临时建筑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因此不予赔付。李某感到难以接受——投保时保险公司从未提过「临时建筑」这个概念,更未说明彩钢瓦厂房会被排除在外,如今出了事却拿这条来拒赔,企业上百万元的损失难道只能自己扛?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的立场很明确:条款白纸黑字写了「临时建筑」不属于保险标的,公司只是依约行事。至于投保时是否解释过,业务员早已离职,无从对证。


李某却觉得委屈:厂房建了快十年,一直作为正式生产场所使用,有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材料,怎么就成了「临时建筑」?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彩钢瓦厂房不算标的,当初为什么同意承保、收取保费?


经同行推荐,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初步审阅材料后判断,本案的核心不是厂房是否「临时」,而是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以及「临时建筑」这一表述本身是否存在歧义。


一句话总结:保险公司能否以未经明确说明的「临时建筑」免责条款,拒绝承担大额财产险的赔付责任?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先对保险条款、投保材料、厂房权属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律师发现,投保单上关于「临时建筑」的免责内容并未加粗、加黑或单独列明,投保人声明栏也只是格式化的「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条款」,没有具体指向。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是本案最核心的突破口。


第二,「临时建筑」的定义存在歧义。律师查阅了相关建筑规范,发现「临时建筑」通常指结构简易、限期拆除、不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而李某的厂房有合法审批手续,长期用于生产经营,与临时建筑有本质区别。保险条款未对「临时建筑」作出明确定义,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原则,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第三,近因原则的适用。台风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属于大额财产险承保的自然灾害风险。即便厂房结构存在争议,设备及存货的损失与台风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以部分标的的争议否定全部赔付责任。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厂房的建设审批文件、竣工验收资料、历年缴纳房产税的记录、投保时的沟通记录,并申请对受损设备及存货进行公估定损,固定损失金额。同时,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主张「临时建筑」属于标的范围争议而非免责条款争议,提前准备了关于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在协商无果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李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结果】


庭审中,双方围绕「临时建筑」条款的效力展开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条款已明确约定临时建筑不属于保险标的,且投保单上有李某签字确认,应视为其知晓并接受。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当庭回应:投保单上的签字仅能证明李某收到了条款文本,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就「临时建筑」这一免责事由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说明;条款未对「临时建筑」作出定义,而涉案厂房具有合法建设手续且长期使用,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临时建筑;即便条款有效,设备及存货的损失也应独立赔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就「临时建筑」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涉案厂房具有合法审批手续,不属于临时建筑;台风属于承保风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公司支付保险金一百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赔付义务,企业得以顺利恢复生产。


【结尾】


拿到赔偿款后,李某说了一句很朴实的话:「这场台风让我损失惨重,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让我明白,保险合同不是保险公司单方面说了算的。」


对企业而言,大额财产险是抵御自然灾害的重要屏障,但理赔争议往往隐藏在条款的细节之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全国保险拒赔案件,以专业力量帮助企业厘清条款边界,争取应得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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