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多案件的定性在敲诈勒索和诈骗之间摇摆,家属也常常困惑:同样是让对方交钱,为什么有的定敲诈勒索,有的定诈骗,这两者到底差在哪里。在法律上两种犯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犯罪,在法定刑方面也有交叉,但构成要件和辩护思路完全不同。沈阳刑事律师刘艳敏将结合办案经验分析这两个罪名的核心区别。
一、行为手段不同,这是两罪最本质的区分
敲诈勒索罪的核心手段是威胁和要挟。当事人通过告知恶害的手段,比如揭发隐私或者曝光负面信息,伤害本人或亲属等,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在精神强制下被迫交付财物。被害人交出财物是因为害怕而不是出于自愿。
诈骗罪的核心手段是欺骗。当事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当事人觉得自己在从事正常的交易或给付,进而“自愿”交出财物。被害人交钱,是因为被骗了、相信了谎言,而不是因为恐惧。
一句话概括:敲诈勒索靠“吓”,诈骗靠“骗”。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心理动因,是区分两罪的第一判断标准。实务中,如果同一案件同时存在欺骗和威胁,需要看哪种手段起主导作用来定性。
二、被害人主观状态和财产处分方式不同
敲诈勒索中被害人明知对方在敲诈,心知肚明这不是正常交易,只是迫于威胁不敢不给,是在恐惧支配下“被迫”处分财产。而诈骗案件里被害人不知道自己被骗,以为对方说的都是真的,所有交易都是基于信任和错误认识,“主动”交付的财产。如果被害人识破是骗局之后依然给钱,那案件很可能还涉及其他罪名定性。
这个区别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办案时律师需要仔细核对被害人陈述以及双方沟通记录,判断被害人当时到底是因为害怕还是因为相信谎言,从而确定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这一点往往也是庭审质证和辩护展开的核心。
三、涉案金额、法定刑及辩护重点的差异
两罪的入罪数额标准和法定刑存在差异。诈骗罪的立案数额门槛相对较低,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数额门槛相对较高,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两罪法定刑虽有交叉,但具体档次、追诉标准不完全相同,这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量刑空间。
在刑事辩护思路上,这两个罪名的侧重点也完全不同。诈骗案件重点往往在于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的合同以及债权债务基础,能否把案件辩成民事纠纷。敲诈勒索案件,重点则在于论证是否存在威胁要挟行为,以及行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案件定性有误,正确界定此罪与彼罪,往往能直接影响量刑档次,是辩护的重要突破口。
结语
敲诈勒索和诈骗犯罪看似都是让人交钱,但一个靠威胁,一个靠欺骗。两个罪名的本质不同,构成要件以及罪名的涉案数额标准,以及罪名之间的辩护思路也各有侧重。对家属和当事人而言,弄清案件到底属于哪一罪才是制定辩护策略的第一步。沈阳刑事刘艳敏律师提醒大家:不要只盯着罪名名称而要回归到案件证据当中,看被害人交付财物的真实原因,这才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