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婚后继承的财产,子女离婚时另一半能分走吗?

2026/10/22 16:45:59 查看8次 来源:和昊云律师

在上海的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这样的场景:一方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了房产或存款,几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在法庭上要求分割这笔继承所得。很多当事人想当然地认为“我爸妈的钱,凭什么分给你”,但法律给出的答案并非如此简单。继承律师在实务中反复提醒:关键不在于“谁的父母”,而在于父母有没有留下明确的遗嘱。

一、原则性规定:婚内继承所得,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只要继承发生在结婚之后、离婚之前,无论遗产是房产、存款还是股权,原则上配偶都有权主张分割。

北京三中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即体现了这一规则:男方母亲在婚姻存续期间去世,遗嘱虽写明房产份额由男方继承,但并未明确排除配偶的权利,法院最终认定该继承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持了女方要求分割售房款的诉求。上海地区的裁判口径与此一致:没有遗嘱特别指定,婚内法定继承所得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关键例外:遗嘱“只归一方”的表述,足以排除配偶

《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设置了例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问题在于,什么样的遗嘱表述才算“确定只归一方”?

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参考:遗嘱公证中写明房产“由小宋继承,其他任何人无权继承”。法院认为,这一表述虽未直接使用“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字眼,但“其他任何人无权继承”已经清晰表达了被继承人排除配偶主张权利的意愿,因此认定该房产为继承人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实务中,如果遗嘱仅写“由某某继承”而没有排除性表述,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概率仍然较高。

三、实务中的两个时间节点

第一,继承是否已经实际完成。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时夫妻尚未离婚,但遗产直到离婚诉讼期间仍未分割,法院通常不会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处理该遗产,而是告知待继承完成后另行主张。此时离婚律师需要判断:是等待继承程序推进,还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财产继承相关诉讼。

第二,是否存在婚内财产协议。即便没有遗嘱排除,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继承所得归各自所有。这份协议在起诉离婚时可以作为核心证据,阻断对方的分割主张。

结语

子女婚后继承的财产能否被配偶分走,答案取决于遗嘱的措辞与继承的时间节点。如果你正在面临起诉离婚,涉及继承财产的归属争议,建议尽早梳理遗嘱原文与继承登记材料。上海家理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与财产继承领域,在离婚诉讼中的继承财产定性方面拥有丰富实务经验,欢迎联系上海家理律所,我们将协助你厘清权利边界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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