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离婚|一方定居香港,在内地怎么办理离婚?厦门范菲菲律师跨境婚家案例

2026/10/22 17:43:18 查看53次 来源: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随着两岸和内地香港往来越来越频繁,不少厦门人结识香港伴侣,登记结婚之后,因为长期分居、生活理念差异想要离婚。很多当事人一头雾水:我们在内地领的证,但是另一方长期定居香港,人不回来,能不能在厦门起诉离婚?香港那边会不会认可内地的离婚判决?跨境离婚流程是不是特别复杂?今天结合范菲菲律师办理的一起涉香港跨境离婚真实案例,给大家讲清楚跨境离婚的途径、管辖规则和实操难点。

当事人吴女士是厦门本地人,多年前和香港籍男士在厦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大部分时间居住在香港,只有逢年过节短暂回到厦门。两个人长期异地生活,沟通越来越少,慢慢感情彻底变淡,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男方工作原因,没有办法回到厦门配合办理民政局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场,男方无法入境配合,这条路走不通。吴女士咨询能不能在厦门法院起诉离婚,找到范菲菲律师处理本案。

接手案件之后,范菲菲律师首先梳理案件核心难点:第一,被告长期定居香港,属于涉港案件,送达流程比普通离婚案件复杂;第二,双方没有争议,都同意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也没有分歧,诉求只是拿到内地生效离婚文书;第三,需要提前准备涉外主体材料,做好公证、身份材料整理,规避送达失败、案件久拖不审的风险。

范菲菲律师先和当事人确认管辖依据:双方是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吴女士长期在厦门居住,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厦门当地法院有管辖权,不需要跑到香港去办理离婚。

考虑到双方没有实质矛盾,只是被告无法到场,律师优先安排线上调解方案。范菲菲律师整理结婚证、双方身份材料、男方香港居住证明、双方关于子女、财产的书面合意材料,向法院提交立案,同步向法官说明双方无争议、愿意线上调解的情况,申请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组织调解。

涉港文书送达周期通常比较长,如果走公告送达,耗时很久。好在本案男方配合度高,愿意接收法院送达材料,配合线上调解。在法院和律师组织的线上调解中,双方确认一致:自愿离婚,没有婚生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债务自行协商分割完毕,没有其他争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之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这份内地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后续也可以按照安排办理香港本地的文书认可手续,满足当事人后续在香港办事使用的需求。顺利解决当事人跨境离婚难题,不用男方专程回厦门。

很多人对跨境离婚有很多疑问,在这里范菲菲律师给大家区分两种路径:第一种,双方都在内地,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共同到场领证;第二种,一方在境外,没办法共同到场,哪怕双方都同意离婚,内地民政局不受理,只能走法院诉讼离婚(调解离婚)。

还有大家关心的点:如果是在香港登记结婚,能不能在内地起诉离婚?这个要看原告是不是在内地有经常居住地,需要先对香港结婚证做公证认证,才可以在内地法院作为证据提交,材料准备工作量更大。另外,如果双方对财产、抚养权有争议,跨境案件证据收集、境外财产查证难度会明显高于普通离婚案件,一定要提前找熟悉跨境婚家业务的律师规划。

范菲菲律师提醒有跨境婚姻的朋友:如果打算离婚,先确认结婚登记地、双方当前居住地,判断管辖法院;不要盲目立案,涉港案件材料规范、送达流程都有特殊要求,材料准备不对,很容易被退回补正,拉长办案周期。如果后续需要把内地离婚文书拿到香港使用,还要办理对应的公证转递手续,这个环节也要提前规划。

范菲菲律师,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专注婚姻家事纠纷处理,除普通离婚、抚养权案件之外,多次处理涉港、跨境婚姻家事案件,熟悉涉外婚家案件立案、送达、调解流程,擅长用调解方式处理无争议跨境离婚,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

Q:线上调解离婚,拿到调解书,算不算正式离婚? A:民事调解书和离婚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就解除。 

Q:对方在香港失联,不接收法院材料,离婚要等多久? A:如果无法直接送达,需要走公告送达,周期会变长,这类案件建议提前和律师沟通证据方案。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性化法律意见,具体纠纷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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