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与规定:介于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

2026/10/23 10:39:04 查看14次 来源:湖南芙蓉(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导读: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羁押强制措施,介于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本文详细解析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方式、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和违反规定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第七十五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一、监视居住的概念和意义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意义在于:

第一,减少羁押。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避免在看守所羁押。

第二,保障诉讼。通过监视居住,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传随到,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第三,体现人道主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特殊群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以下情形:

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第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监视居住的适用前提是符合逮捕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有上述特殊情形,才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三、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需要注意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第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第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第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与取保候审相比,监视居住的限制更严格。取保候审只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监视居住是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且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后果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第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第二,企图自杀、逃跑的。

第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第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第五,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第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第七,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第八,其他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监视居住的期限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决定监视居住,每个机关决定的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果案件在不同阶段由不同机关决定监视居住,期限可以重新计算。

七、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非羁押强制措施,但有以下区别:

第一,适用条件不同。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

第二,限制程度不同。取保候审的限制较轻,只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的限制较重,不得离开执行处所,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第三,期限不同。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四,刑期折抵不同。取保候审不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第五,保证方式不同。取保候审需要保证人或保证金;监视居住不需要保证人或保证金。

八、结语

监视居住是介于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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