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民营经济发达,很多家庭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等投资资产,离婚的时候股权、股票分割远比房产复杂,同时受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公司法》双重约束,不能简单理解为直接对半分割。不少苏州企业主、持股一方担心离婚分割股权影响公司经营,会提前咨询苏州离婚律师,设计兼顾财产权益和公司稳定的分割方案。
分割之前第一步,先要判断股权、股票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证券账户股票,哪怕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是一方婚前就取得的,股权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要区分收益性质:婚后一方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投入劳动带来的分红、经营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仅因为市场行情上涨带来的自然增值,不需要分割,归持股人个人所有,这也是苏州法院审判中的核心区分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存在人合性限制,是案件难点。有限责任公司看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配偶不能直接当然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把部分股权转给配偶,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才可以登记成为股东;如果大部分股东不同意转让、愿意同等价格收购股权,法院一般会判决分割股权转让所得的价款,也就是由持股一方给另一方折价补偿。很多当事人会遇到对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低价把股权转让给自己父母、兄弟姐妹,试图转移财产,苏州法院的裁判口径是:仅仅未经配偶同意转让股权,不直接认定转让无效,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受让方和转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才可以撤销转让行为。
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公募基金、债券这类有价证券分割更加简便,协商不成,法院可以直接按照证券数量按比例分割。还有一类高频难点是代持股权,股权登记在别人名下,当事人是实际出资人,想要分割代持股权举证难度极大,需要完整代持协议、出资流水等证据支撑。很多持股当事人害怕分割股权造成公司动荡,苏州离婚律师可以优先设计折价补偿方案,由持股方拿出资金补偿另一方,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
综上,股权、股票兼具财产属性和商事人身属性,分割规则和普通房产完全不同,隐藏风险很多,一旦处理不当,不仅财产受损,还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如果您在苏州离婚,涉及公司股权、证券账户、基金资产分割,建议委托苏州离婚律师,专业离婚律师结合公司法和家事裁判规则,制定稳妥的分割方案,平衡您的财产权益与企业经营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