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019/07/11 20:17:54 查看1082次 来源:李勇律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诉讼离婚,究竟什么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感情破裂究竟应当如何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1、看婚姻基础。缔结婚姻之前是否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彼此,感情是否深厚,同时婚姻不单只是感情的交融,往往带有一些社会因素,如双方的基本条件,文化层次,家庭背景等。虽然这些条件不是婚姻的绝对因素,但却是重要内容,往往有的男女青年因年轻,判断事物的理性相对较弱,如果婚姻基础出现了偏差,尽管婚前海誓山盟,婚后如果双方的性格出现较大差异,又不能相互包容的话,很可能导致婚姻的破裂。

  2、看婚后感情。缔结婚姻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是否能彼此忠诚、信任、耐心、关心和持续的喜欢等,这些都是表现、反映婚姻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婚姻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在婚后双方是否能够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有足够的责任感、遇事共同商量、家庭中讲究民主平等。另外,要从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从婚后感情发展的趋势中来把握双方的感情。

  3、看离婚原因。离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不同的婚姻中,其原因千差万别,异常复杂。一般有几种类型:(1)双方性格差异比较大,又不能相互包容,加之双方家庭的某些干预,促成离婚;(2)一方品行问题,又屡教不改;(3)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共度患难;(4)移情别恋;(5)夫妻长期性生活不协调;(6)夫妻一方不能生育(7)其它原因导致双方离婚。查明离婚的真正原因,对于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并非一成不变。它可以由好变坏,也可以由坏变好。矛盾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创伤,诉讼离婚,只要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通过利用助于感情恢复、愈合的各种因素,加上外面积极有效的工作,完全可使他们重归于好。司法实践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以上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一个整体。只要夫妻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调解和好,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应判决离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