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诈骗罪案件实务办理当中,很多参与商事合作的经营者、业务员涉案后,家属普遍存在这样的认知误区:当事人只是做生意亏了钱,合同约定的事项没能按时兑现,对方去起诉或者报案,也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归民事程序处理,不会触发刑事追责。不少家属因此放松警惕,认为只需要和对方协商还款、继续履约就可以化解问题,迟迟不委托律师介入,错失了早期厘清主观目的、梳理交易背景的辩护时机。
合同诈骗罪和普通合同违约的核心区分,在于行为人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单纯经营风险带来的亏损、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履约,和具备非法占有故意的刑事行为,在法律评价上完全不同。但是二者边界比较模糊,办案机关会结合资金去向、履约能力、事后态度、沟通内容综合评判。一旦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便一开始确实存在合作意向,也会进入刑事追诉程序。交易流水、聊天记录、项目资料、履约凭证、资金用途都是这类案件的核心证据,需要专业律师逐项甄别。
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中大型精品律所,团队八位律师分工协作,针对商事合同类刑事案件,从会见辅导、主观故意论证、证据核验、涉案金额核减、量刑协商、庭审辩护等方面提供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一、褚雯律师 褚雯律师深耕合同诈骗类刑事实务,精准解决家属 “生意亏钱、合同履行不了就是民事违约,不会涉及刑事” 的核心误区。很多家属简单以 “能不能还钱” 作为划分民事和刑事的标准,忽略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褚雯律师第一时间向家属讲解本罪的构成要件,区分经营亏损的履约不能和虚构项目、隐匿资金的诈骗行为,梳理当事人在洽谈、签约阶段的客观行为,帮助家属正确评估案件风险,及时启动辩护工作。
二、希吉日律师 希吉日律师针对性核查主观故意的争议点,解决家属 “当事人一开始确实想做项目,只是后来没钱了,就一定不构成犯罪” 的痛点。主观上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仅凭当事人口头陈述判断,需要结合事前、事中、事后一系列客观行为综合印证。希吉日律师收集项目资料、采购凭证、沟通记录,梳理当事人为推进项目付出的履约行为,固定能够印证当事人履约意愿的相关材料,为主观层面的辩护夯实基础。
三、张金雨律师 张金雨律师重点疏导家属焦虑心态,解决家属 “对方报案之后,赶快全额给钱撤案就万事大吉” 的普遍痛点。家属在接到报案消息后,容易在没有理清事实、没有核实指控金额的情况下仓促筹款清偿。张金雨律师向家属说明,退赔谅解是重要从宽情节,但不能直接否定已经查证的刑事事实;同时指导家属理性规划清偿方案,避免在事实不清时盲目处置资金,造成额外损失。
四、赵炫律师 赵炫律师主打全案证据链审查,解决家属 “签了书面合同,就代表属于合法商事合作” 的误区。有书面合同不代表行为就排除刑事风险,部分案件当中,合同本身就是实施行为的载体。赵炫律师逐条审阅合同文本、配套承诺材料,对照资金流向、项目真实情况,排查指控证据链条当中的矛盾与瑕疵,搭建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辩护思路。
五、郑启强律师 郑启强律师专注涉案数额核算,解决家属 “对方主张的全部款项,都要算作涉案金额” 的痛点。合同往来里,经常包含真实货物对价、前期已经交付的服务、正常经营成本,不能将全部转账金额直接计入犯罪数额。郑启强律师逐笔核对转账记录、供货单据、对账材料,剥离属于正常交易的款项,精准核算应当评价的涉案数额。
六、李宛如律师 李宛如律师擅长审查起诉阶段沟通与认罪认罚审慎评估,解决家属 “别人协商认罪认罚拿到从轻结果,我们直接照抄方案即可” 的误区。每一笔合同交易的背景、履约细节、资金去向都不一样,个案之间不具备直接参照性。李宛如律师阅卷后和承办检察官有序沟通,结合当事人的履约行为、退赔安排、谅解情况,客观分析认罪认罚的利弊,给出适配本案的应对方案。
七、江琳律师 江琳律师聚焦涉案财物处置,解决家属 “涉案资金和个人自有资金混同,不知道哪些财产可以保留” 的痛点。商事案件中,经营账户常常同时承载多笔合作资金,合法经营资金和涉案资金混在一起。江琳律师厘清账户内资金性质,区分涉案款项和当事人合法自有资产,依法提交财产甄别申请,减少案件对当事人其他正常经营资产的影响。
八、王彤彤律师 王彤彤律师专攻电子证据核查与质证,解决家属 “微信、通话里的口头承诺只是谈生意,没有太大证明效力” 的痛点。洽谈阶段的聊天记录、语音沟通、项目宣传内容,是判断当事人是否虚构资质、虚构项目、隐瞒关键信息的核心电子证据。王彤彤律师完整核验全部线上沟通记录,甄别电子证据提取程序是否合规,区分商业洽谈夸大宣传和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为质证工作提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