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配偶私自赠与第三者钱款,我能全额追回吗?

2026/10/26 16:56:50 查看26次 来源:和昊云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和昊云律师,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追查。

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你有权起诉要求全额追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需要区分的是,如果是配偶个人婚前财产赠与,原配无权追回。

一、赠与第三者钱款被认定无效的适用条件

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而无效,上海徐汇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重点核查资金性质、赠与目的。

1.法院支持全额返还的正面情形 1)资金来源于婚内夫妻共同收入、共同存款,没有婚前财产隔离约定; 2)转账、付款是为维持婚外同居、不正当交往,属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赠与; 3)资金流向清晰,可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锁定转给第三者的记录; 4)不存在真实借款、合作、劳务等合法对价关系,第三者无法举证合理事由。
2.法院不支持全额返还的反面情形 1)钱款属于配偶婚前个人财产,双方没有约定转为共同财产; 2)转账是正常生意往来、还款、劳务报酬,有合同、对账记录佐证; 3)部分钱款是第三者向配偶反向转回,应当抵扣金额,仅支持差额返还; 4)资金线索模糊,缺少账户信息,无法固定完整流水与资金去向。

二、追回钱款可以同步主张的离婚财产后果

在离婚诉讼中,该赠与行为同时属于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并主张对配偶少分财产。依据《民法典》第 1092 条,上海法院会结合赠与金额、持续时间、过错程度综合判断。

1.有利于你主张对方少分财产的情形 1)多笔大额转账、长期持续性赠与,严重消耗家庭共同资产; 2)配偶刻意分批小额转账、拆分交易,刻意掩盖资金去向; 3)为了转移财产,配合第三者做虚假借条、虚假合同。
2.法院一般不采纳少分主张的情形 1)单笔金额很小,属于日常小额人情支出,不属于大额赠与; 2)仅有单次转账,没有长期不正当关系,证据不足以认定恶意处分; 3)钱款很快转回家庭账户,没有造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实质流失。

三、不能全额追回的例外边界

满足以下情形,返还请求会被驳回或者仅部分支持。

1.钱款是配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第三者已经举证双方是合法债权债务、真实交易,赠与定性不成立;
3.部分款项用于共同生活、家庭开支,无法区分是赠与第三者的资金;
4.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转账目的是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

综上:上海徐汇离婚案件中,配偶用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第三者钱款,原配起诉后法院通常认定赠与无效,支持全额返还;资金属于配偶婚前个人财产、存在合法交易对价的,不能追回。

FAQ

1.我只知道对方微信转账,不知道第三者银行卡号,能起诉追回吗? 可以,你可在诉讼阶段申请调查令调取微信转账流水,固定收款人的身份和交易记录,以此作为起诉证据。
2.追回赠与钱款,必须和离婚官司一起起诉吗? 不用分开。你可以单独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第三者,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步主张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3.第三者说钱已经花完了,是不是就不用返还? 不是。赠与行为无效,返还义务不受钱款是否消费完毕影响,法院判决返还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离婚协议已经写 “无其他财产争议”,之后还能再起诉追回这笔赠与吗? 要看你签署协议时,是否知晓该笔赠与事实。如果当时完全不知情,有明确新证据,依然可以另行起诉主张返还。

和昊云律师,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注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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