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身是民事问题,但现实中不少案件,债权人报警后,欠款人却以诈骗罪被立案,双方都难以理解:欠钱不还怎么会变成刑事犯罪?民间借贷与诈骗罪的界限,是诈骗类案件里争议最大、也最容易混淆的问题。结合沈阳刑事刘艳敏律师办案经验讲清区分的标准。
一、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核心区分标准
民间借贷一般不构成诈骗,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只是以借款为名,真实目的是把钱财据为己有。判断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当中主要看资金去向。钱是用于真实的生产经营和周转,还是被个人挥霍。有没有虚构事实和编造项目骗取信任。被借后是不是失联并且转移财产。有没有过还款行为。如果借款人有真实的借款理由,钱也用于正经营生,只是后来经营失败还不上,这种通常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不构成诈骗。
但如果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虚构投资项目或者伪造身份,向其他人借项目款,钱到手后就挥霍或者跑路,这就非常容易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
二、借钱理由以及事后态度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当事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交付财物。在民事借贷中,借款人一般如实说明借款用途,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形成借贷关系。哪怕后来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大多数情况仍属于欠款合同违约,还是在民事纠纷范畴。但如果当事人虚构借款事由——比如谎称家人重病急需用钱或者编造工程项目。来骗取对方信任而借款,这就符合诈骗罪的欺骗手段特征。被害人“借出”的钱,实际上是基于欺骗和陷入错误认识才交付的,这一点也是两罪区分的关键。
除了主观目的和客观手段,案发原因和事后表现同样影响定性。如果欠款人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依然和债权人保持联系,也承认债务,还有还款计划。即便一时还不上,一般也会按民事纠纷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都是因为欠款人“认账不赖账”,才没被认定为诈骗。可如果借款后更换联系方式,失联藏匿,又或者挥霍借款后拒不认账。这种事后态度和逃避行为会成为认定诈骗的重要佐证。
三,结语
民间借贷和诈骗犯罪,看似都是“拿钱不还”,但本质区别在于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虚构事实欺骗对方。判断这类案件,不能只看结果,而要综合借款时的真实意图、资金去向、事后表现全面分析。沈阳刑事律师刘艳敏提醒:遇到欠款纠纷,先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民事途径维权,如果确有证据表明对方虚构事实,再考虑刑事报案,避免误判。
本文属于法律知识分享,探讨相关辩护思路,不针对任何个案作出判决指引。遇到同类法律问题,需要结合案件全部事实证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