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团体意外险高空坠落被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职业类别不符抗辩,助力获赔九十八万元

2026/10/29 01:15:04 查看5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团体意外险理赔中,最常见的争议往往不是“有没有出事”,而是“出事的人算不算被保险人”“事故属不属于意外”“职业类别是否如实告知”。许多企业为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事故发生后却被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员工和家属夹在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维权无门。这类纠纷的核心,其实是保险合同责任范围与免责条款的边界之争。


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正是围绕这一原则,在莆田某企业员工高空坠落身亡后,突破保险公司“职业类别不符”的抗辩,最终帮助家属获赔九十八万元保险金。


李某是莆田市某企业的一名员工,从事设备安装维护工作。该企业为包括李某在内的数十名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保额一百万元。投保时,企业向保险公司提供了员工名单及岗位信息,保险公司据此出具了保险单。


2023年的一天,李某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头部及躯干多处重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企业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李某的家属也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


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却让家属和企业都措手不及。保险公司以“李某实际从事的工作属于较高职业类别,投保时申报的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企业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李某的真实职业类别,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李某的家属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李某在企业工作多年,企业统一投保时自己从未被问过职业类别的问题,如今人已经不在了,保险公司却拿“职业类别不符”来推脱。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态度坚决,表示只能退还部分保费,无法支付保险金。


经人介绍,家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梳理了投保过程、保险单内容以及事故经过,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明显法律漏洞。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企业投保团体意外险时,保险公司是否就职业类别相关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李某的职业类别是否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正当理由。


保险公司主张,企业在投保时申报的员工职业类别与实际不符,属于未如实告知,且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职业类别变更需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不予赔付。


而家属则认为,投保时企业已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了员工岗位信息,保险公司从未就职业类别分类标准进行说明,也未提示哪些岗位属于何种类别,如今出了事却以此拒赔,明显不公平。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重点从以下三个方向展开突破:


第一,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律师调取了投保单、保险条款及投保过程的相关记录,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向企业提供完整的职业分类表,也未对职业类别与保险责任的关系作出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不产生效力。


第二,分析李某的职业类别是否确实属于“不符”。律师通过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岗位说明、工资记录等材料,证明李某的岗位性质与投保时申报的类别基本一致。保险公司单方面以内部职业分类表认定类别不符,缺乏充分依据。


第三,论证事故本身属于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李某因高空坠落导致身亡,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伤害特征,事故性质并无争议。保险公司以职业类别为由拒赔,实质是试图以程序性理由规避实体赔付责任。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律师指导家属和企业收集了投保单、保险单、员工名单、劳动合同、事故证明、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等关键材料,并申请法院调取保险公司的投保档案,固定了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事实。


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可能继续强调“未如实告知”和“职业类别变更未通知”两点。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针对性的反驳意见,并准备了多份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作为参考。


最终,泽良律师代理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一百万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职业类别申报是否构成未如实告知”和“免责条款是否生效”展开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企业投保时未如实填写职业类别,属于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泽良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在承保时应当对投保人申报的职业类别进行审核,并明确告知职业分类的标准和后果。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就职业类别问题向企业进行过询问或说明,也未证明企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此外,保险条款中关于职业类别变更的通知义务,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就职业类别相关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了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保险公司未能证明企业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其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李某因意外坠落身亡,属于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家属支付保险金九十八万元。保险公司未再上诉,判决已生效。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的家属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们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人走了,连最后这点保障都差点拿不到,谢谢律师帮我们讨回了公道。”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三百六十余人,多次荣登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一万五千余件。如遇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重疾险、医疗险等保险拒赔问题,可联系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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