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4 10:35:17 查看3707次 来源:刘紫悦律师
不少人对于婚前协议很熟悉,在婚姻当中,还有个协议,也时常会被夫妻们提及,那就是《夫妻忠诚协议》,所谓《夫妻忠诚协议》一般是指夫妻约定,一方出现出轨或者有婚外情,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监护上的自愿放弃或者少分的协议约、
听起来似乎不错,但是在法律上,这种所谓的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院的观点一般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缔结的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但是真正事情闹到法院了,这些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还真不好说。
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肯定无效,诸如那些出轨就自残等承诺当然无效;还有的约定“若一方出轨就离婚”,那么等到一方出轨了,但是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法院也不会据此约定认为两人感情破裂而判离。另外,在婚姻存续期间,也不能约定孩子归谁。
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的关于“忠诚协议”的定性,因此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各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从性质到法律效力的认定都不尽相同。
因此如何确定一份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协议条款非常重要,首先,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其次,赔偿条款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最后,需有足够证据支撑获得赔偿才有保证。
因此,律师建议:“财产特别约定”+公证
感情婚姻全靠用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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