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2019/08/06 17:57:12 查看1057次 来源:刘堂律师

  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根据公司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因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那么,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减资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一、办理前置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例如:

  1、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即向商务部门(局、委员会、部)申请减资审批,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二、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以下同)。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股东(会)决定(议)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且均为特别决议。即根据《公司法》第37条、43条、103条,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81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四、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五、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对此,《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六、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七、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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