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2019/08/08 09:59:10 查看1959次 来源:刘紫悦律师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只是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的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本身会综合衡量夫妻双方的和好可能性较小,因此倾向于判决离婚。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原告需要先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然后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过后符合标准的会作出受理并立案,如果不符合标准的就会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必须作出书面答辩。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但是也有例外,如果被告的确是因为非个人原因所以在15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根据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就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并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诉讼结束后,你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就会生效。

  如果你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你也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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