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友须谨慎

2017/01/19 15:06:52 查看3528次 来源:张皓律师

  家住平邑县的刘某与泗水县的杨某2009年12月经网上认识后自由恋爱,2010年5月24日登记结婚,2010年12月12日生女孩杨xx,结婚后因性格不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第一次提出离婚起诉后,2012年4月26日,泗水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12年11月13日,刘某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在庭审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对刘某而言,这段婚姻是那样的匆忙,自从结婚后,因双方生活习惯、家庭环境的差异,自从刘某怀孕后一直在娘家居住,生了孩子后,两人的感情未见好转,又陷入离婚诉讼中。

  网恋中的男女,应该比现实生活中的恋爱关系应该更加谨慎!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