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类型及注意事项

2019/08/15 11:45:53 查看72089777次 来源:邓凤律师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建议将书写自书遗嘱的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书写完成后将内容面对录像视频进行展示。

  错误自书方式:

  1、将遗嘱内容口述给他人,由第三人书写,立遗嘱人在签名处签名并写上日期。

  2、夫妻之间,由一方书写好遗嘱内容,夫妻双方双方均在签名处签名。

  上述两种遗嘱均有瑕疵,甚至会导致无效。而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是遗嘱内容(遗嘱上的每一个字)必须由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书写,包括内容、签名和日期。而夫妻双方需要各自书写遗嘱并签名写日期。

  实践中,对自书遗嘱的争议一般集中在遗嘱的真实性问题上,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纠纷,可以预先保留立遗嘱人同期的笔迹样本以便笔迹鉴定。所谓同期一般是指立遗嘱前后两年内的时间,当然时间是越近越好。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首先,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且需要其中一位见证人进行代书写好遗嘱内容,并注明年、月、日,同时需要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均签名。

  其次,需要注意见证人必须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并且最好将整个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留完整的视频。

  实践中,往往见证人决定着代书遗嘱真伪和效力,因此在立遗嘱时对见证人的选择需要慎重,建议选择立遗嘱人的邻居、朋友、单位领导、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等,当然所选择这些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属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三、口头遗嘱

  在危机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同时在在场的见证人也比如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属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如果危机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使用其他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四、录音遗嘱

  遗嘱人也可以采用录音的形式立遗嘱,并且需要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公证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公证员的见证人定立遗嘱,相比其他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如果遗嘱人在进行公证遗嘱后,想要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必须要再次进行公证,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方式是无法进行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

  以上就是现行法律所允许的立遗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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