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可以不仅员工同意么?

2019/09/07 17:50:04 查看1158次 来源:梁泽颖律师

  刘某入职某运输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任物流主管一职。后因刘某在季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该公司按照其不胜任工作对其进行了调岗,调岗当时物流部门已没有其他空缺,因而公司将刘某的岗位调整至行政部行政助理。

  公司通知了刘某多次,但刘某对调岗表示不服,认为调岗不合理,拒不到岗。公司遂以员工旷工多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陈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经过开庭审理后支持了员工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允许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任意调整。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撤销调整决定。

  本案中,公司将刘某从物流主管的位置单方调整到行政助理岗位,与员工擅长的工作技能不相匹配,不具有合理性,员工有权予以拒绝。

  因而,公司将员工拒不到岗的行为视为旷工,没有依据,据此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应当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点评】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是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形下进行。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给劳动者,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虽然是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但是,其间却可能会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应当受到一定的制约。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不能过于任性,而应当充分考虑调整岗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否则,随心所欲的调岗,不但不能得到员工的谅解,还会引起劳动纠纷,令企业承担严重的违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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