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主动自首,积极赔偿对方,但赔偿的钱没达到对方要求,会怎么判刑?

2019/09/16 15:24:46 查看3429次 来源:张涛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答】

  索赔数额巨大,不能协商的,只能找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确实具体的赔偿数额。对于我方造成的轻微伤,对方应该赔偿。对于对方造成的轻伤,我方也应该赔偿。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表现的,会判多少年依据具体案情而定,但会对嫌疑人酌情减轻、从轻处罚。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有话说】

  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召开庭前会议,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但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让被告人到场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被告人未被羁押。即使被告人到场,针对上述问题,被告人可能也不知道如何正确表达意见。辩护律师参加庭前会议,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十分必要。庭前会议也是一场博弈,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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