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6 17:56:34 查看1248次 来源:侯高勋律师
事件回顾
近期,海南省三亚市一小区,“蜘蛛人”高空悬绳作业拆除广告横幅时,被一业主临窗割断绳缆,致使“蜘
蛛人”坠落受伤,且警方随后介入。
在警方介入后,询问割绳业主为何这样做时,业主称:“我就不能有我自己权益啦?”
问题出现
小伙伴们肯定心里在说,“真搞不明白,蜘蛛人拆除楼外广告,户外施工!这损害你什么权益了?”
根据本次事件概况,法盾站在法律人角度,认为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思考:
业主有何权益?业主的权益是否能够绝对支持其进行割绳行为?
业主割绳致人损伤,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以上两个问题,且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为您分析,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
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民事权利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
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
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
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
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侯律回答
业主问:“我就不能有我自己权益啦?”
侯律答:“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权利的行使应当在合法范畴之内,越过一定规范界限,权利的行使就不具
有合法性,且应当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业主虽然对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即使不论自身所有权的行使
也受到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所述非专有部分的限制,如果他人必须利用业主专有部分建筑物,
业主也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业主虽有权益,但在本次事件中,其没有权利剪短“蜘蛛人”绳缆,剪短后是对他人权益的侵害,还要受到
相应的责任处罚和赔偿。
那么有那些责任那?
行政责任,如果“蜘蛛人”的伤情未达到轻伤以上,可能公安机关会对业主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处理;
刑事责任,如果“蜘蛛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可能公安机关会对业主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
任;
民事责任,在业主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后,依然要承担“蜘蛛人”所受到身体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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