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构成刑事拘留?

2019/09/18 13:19:49 查看1180次 来源:沙云翠律师

  刑事拘留是我们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语,那么对于我们到底触犯到什么样的法律边缘才会被刑事拘留呢?如果被刑事拘留需要进行哪些程序呢?

  下面,专业律师带您了解关于什么情况会被刑事拘留?拘留程序是什么?

  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一)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拘留的期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关于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程序相关问题为您介绍到这里,一旦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及其亲属应当立即聘请律师介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被拘留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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