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10万元购买公司股权投资不慎!擦亮双眼才能驰骋股海!

2019/09/19 10:25:20 查看1070次 来源:吉爽律师

  案情简介

  付某是北京人人X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X”)的股东,马某经人介绍结识付某,后付某向马某推销自持的人人X的股权,两人对股权转让份额及价格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马某于协议签订日将全部股权购买款转账给付某,但付某却迟迟不为马某办理股权变更及工商登记,马某多次与付某交涉未果,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办案团队接受马某委托后,向其全面了解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过程,团队成员分工配合,立即对案件各个疑点展开调查。在全面审核马某提交的材料之后,办案律师调查了人人X的工商档案,确定其成立时间、付某持有股权情况及出资情况,在对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办案律师总结出四点代理意见:一是马某已依协议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而付某已构成根本违约;二是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期与人人X成立日期间隔不满一年,违反我国对股权转让时限的法律规定;三是马某依法享有行使法定解除权;四是付某应向马某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依约支付违约金。

  案件结果

  办案团队通过查询北京人人X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档案,分析原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全面组织了开庭所需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约定被告返还我方当事人全部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办案心得

  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经过时,要注意全面了解案件经过的每一个法律关键点,因为这就是法律人在识别案件纠纷焦点过程中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此外,在组织案件相关证据的过程中,必须紧密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筛选。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据理力争,为客户赢得利益最大化,是律师执业以来最基本的办案态度。本案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转让股权的股东自标的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即开始转让股权,已经违反我国对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此外,有关原、被告双方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有充分的证据进行佐证,即被告未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律师抓住本案主要诉讼纠纷焦点进行论证,实现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