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版

2019/09/19 19:56:39 查看1043次 来源:时佳乐律师

  第一章 概念

  公司:指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方案:指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股权激励:指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河南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一定比例股权的权利。

  股东会、董事会:指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标的股权:指根据本股权激励方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第二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回报有杰出贡献的老员工,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实现员工与公司同发展。

  通过本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并留住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通过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将激励对象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第三章 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本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变更、终止。

  公司执行董事是本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股权激励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执行董事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是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并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本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

  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为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截至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为公司副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股东会审批,并经公司监事核实后生效。

  第五章 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来源:本股权激励方案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让的股权。

  数量: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向激励对象拟授予公司股权总额X%的股权。

  分配:本方案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因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发放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资股本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者,公司股东会进行调整。

  第六章 本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有效期:本方案有效期XX个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可以依据本方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权。

  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执行董事确定。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N日内,届时由公司执行董事对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的签署等相关工作。

  在股权授予日起20个工作日内符合本方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根据其与公司及发起人股东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规定缴纳对应的股权受让价款。公司自授予股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了便于管理,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均由河南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河南XX投资中心的份额而持有公司相应股权。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授予安排 授予时间 授予比例 授予条件

  第一次授予

  第二次授予

  第三次授予

  锁定期:本方案授予的限制性股权自授予之日起A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限制性股权解锁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方案获授权的限制性股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权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权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权红利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方案锁定。

  解锁日: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并书面通知激励对象。

  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离职时持有的限制性股权由公司发起人股东以授予价格回购。

  激励对象离职时其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权,公司创业股东有权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价全部或者部分回购,公司发起人股东不回购的,激励对象可以向合伙人或者第三方转让。

  激励对象离职时其第三期解锁已满足条件的,公司发起人股东有权以市场价优先回购全部或部分,公司发起人股东不回购的,激励对象可以向合伙人或者第三方转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第三次解锁

  禁售期:本方案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自第三次解锁时间届满之日起,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或者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权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和高管持有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程序

  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劳动合同处于有效期间;依据《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的价格=公司注册资本×0.5×激励对象获授权股权占公司股权的比例。

  股权激励协议书:公司及发起人股东在标的股权授予前与激励对象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未签署《股权激励协议》或已签署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受让标的股权价款的,视为该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授予。

  授予股权的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权授予通知书》一式两份。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激励方案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权的数量、股权价款、授权日期、股权授予协议书编号、在河南XX投资中心所占财产份额比例等内容。由河南XX投资中心直接持有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B%股权。根据激励对象获授权你的比例换算为持股平台的投资份额,激励对象成为河南XX投资中心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相应的股权。

  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拟授予的股份将分3期授予,行权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依据《河南XXX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授予股权的转让价款。劳动合同处于有效期。

  第八章 本股权激励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激励对象必须服从公司对其工作岗位、职务的安排,股权激励政策不作变更,但应根据新的工作岗位、职务的业绩考核标准考核。

  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或者本人与公司协商不一致不再续签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激励对象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公司发起人股东有权要求该激励对象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授予价格回购;但已授予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激励对象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之内完成行权,逾期作废;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激励对象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未行权和未授予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激励对象退休:激励对象退休,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单位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激励对象死亡:激励对象死亡的,已解锁的限制性股权可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由激励对象的继承人正常行使权利;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权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解锁,激励对象的继承人除不再受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限制之外,其他解锁条件仍继续有效。

  特别条款:当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是,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其尚未解锁的股权,公司发起人股东以授予价格回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间接损失……。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章 附则

  本方案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方案由公司执行董事负责解释。

  本方案生效后,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方案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方案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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