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小案子需要请律师吗?

2019/09/26 16:58:09 查看2595次 来源:伍金荣律师

  办案警官都跟我讲了,这种案子没有必要请律师,可是后来----

  最近接待几个刑事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咨询,他们在亲友被抓的几天就准备请律师,可是办案警官却对他们说,“这么小的事情,就没有必要请律师了,关几天就出来啦”、“这种案子都想请律师,简直是浪费钱,没有必要”、“请律师不起作用”-----可是,亲友自从被抓后一直没能见面,一直没有放出来,一直没能回家。就这样,一些案件本来可以在批捕前、起诉前就能解决放人,但是没有人为嫌疑人提供帮助,案件顺着流程一直走。刑拘——批捕——起诉——审判——送监,就这样家属一直把亲友等进了监狱。

  因为我们国家错案追究的制度,导致法院无罪判决的概率非常低。一旦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侦查、检察等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就会被追究责任。律师就是国家实行律师制度进行社会监督的有效力量。

  律师的作用,就是为无罪的人申冤,为有罪的人寻求公正合理的判决,并不是帮助嫌疑人虚构事实、隐瞒事实和逃避处罚。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及时介入,可以在案件各个环节中为嫌疑人发现无罪、罪轻、减轻、从轻等有利情节,最大限度的维护嫌疑人的权利。另外,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律师可以转达家属的问候,缓解嫌疑人内心的焦虑。

  真实案例:

  2019年2月14日,我接受了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该案系重大毒品案件。经我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施XX后了解,案件在侦查阶段家属即委托过律师进行会见。但自从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做出认罪笔录后,转到看守所。办案民警即告诉他,认罪后请律师没有意义,不起作用。便让施XX使用民警的手机与家属取得联系,辞掉已经委托的律师。

  然而,案件真象民警说的一样吗?经仔细了解,被告人施XX在抓获现场并没有搜查到任何毒品。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民警采用不让休息、不让吃饱等手段来获取得到的。据被告人陈述,他被锁在“老虎凳”七天七夜,吃饭吃不饱的时候跟负责伙食的警官要了一份,刚吃几口便被办案人员用脚踹掉。他在庭审中所反映的问题,其它被告人也遭受同样的遭遇,更有人称在凳子上“坐”二十多天,有的休克过几次。其他多名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排出非法证据,要求在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期间取得的有罪供述不得采信,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在庭前会议中,法庭让公诉人进行说明。公诉人同意办案警官到庭予以说明情况。无奈的是,办案警官说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合法,没有采用被告人所说的逼供手段。辩护人要求提供在此期间的监控录像,但出庭警官又称监控设施因时间较长,已被覆盖,无法向法庭提供任何视频资料。

  这样,原本一个绝好的提出非法证据排出申请的机会从被告人身边溜走,让人遗憾啊。你还相信办案人员对嫌疑人及其家属所说的,请律师已经没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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