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北京婚姻家事律师-信金国

2019/10/10 17:32:14 查看994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无效婚姻也是属于婚姻的一种状态,其实在生活中,也有很多人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的,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否真的知道自己的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呢?

  一、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无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它包括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自婚姻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则需要经过诉讼程序,从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婚姻起丧失了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国家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在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中,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夫妻一方或双方有重婚行为的;

  2、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在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在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对于无效婚姻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会有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是否可以撤销以及是否会被追究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从开始就无效的婚姻因为不符合社会要求,也违背了社会应有的秩序,虽然可以被追究,但因为无效婚姻是一般性的违反社会秩序的私人利益事件,所以违法的程序不算严重。

  如果想要撤销这段婚姻关系,则从撤销那天起,相关婚姻部门比如法院或者婚姻登记部门就可以宣布该婚姻关系不具有可被追究的属性了。

  2、无效婚姻双方是否存在夫妻关系。

  在这一点上,我国法律也有说明,无效婚姻从开始到结束,夫妻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和义务。

  但可撤销婚姻相比无效婚姻却又不一样,在婚姻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该夫妻关系应当被认可,且双方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在婚姻被撤销后,则双方就不具有夫妻关系以及夫妻权利和义务了。

  3、对于财产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是在同居的时候获得财产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若无法对该财产达成一致的,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要注意一点的是无效婚姻或者婚姻被撤销后,假如一方生活有困难的,也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

  三、如何申请婚姻无效。

  首先是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5、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规定:

  (1)、任何人都权检举无效婚姻;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至于为什么不具有法律效力,则主要是因为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导致的无效。此时,当事人与相关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信金国律师执业近20年,处理了无数起婚姻案件,也包括了很多的无效婚姻案件,他知道不幸的婚姻会给当事人带来多大的痛苦,所以信律师也希望通过自己的绵薄之力去帮助更多的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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