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为什么要申请财产保全?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信金国

2019/10/10 18:13:07 查看1127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很多人在离婚时,怕对方偷偷转移财产,于是选择申请财产保全,但对财产保全的具体要求没有很了解。

  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以及申请财产保全有哪几种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人怕对方转移、隐藏、挥霍以及随意处分夫妻财产和个人财产,从而导致抚养子女、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等一系列问题时,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而且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还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做出了特殊规定,《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那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什么?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必须由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且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必须提交符合相关条件。

  2、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存在转移、隐藏、挥霍以及随意处分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时,保全的范围应仅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案外人意外获得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讼前所申请的财产保全,应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可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5、不动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采取不动产保全或特定的动产进行保全时,可以采取扣押被告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申请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出于各自目的想隐瞒共同财产的情况很多,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采取财产保全是非常有必要的措施。

  而且采取财产保全时,一般情况下时间都很紧迫,处理的程序也很复杂繁琐,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帮您解决问题。

  北京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从事律师行业近20年,他认为在处理婚姻继承的官司时,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同时确保当事人诉求的利益最大化,使其利益不受侵犯。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