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陆续有客户公司收到某公司的法务函,主张客户公司存在未按授权使用该公司软件的行为,希望进一步沟通解决。
一、关于是否构成侵权问题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和第3 条,计算机软件属于作品,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因此若某公司享有法务函中提及的著作权,未经许可使用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2、根据《著作枚法》第22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如存在使用上述软件的行为,因公司作为商事主体,难以界定为个人研究,学习使用。我们建议暂时卸载以上软件,以停止涉嫌侵权的作为。
二、若构成侵权,公司可能面临的问题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若存在未经许可或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状软件的,应承担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毀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三、律师建议
1、及时卸载未经授权的使用软件,尽量无痕化处理。
2、在采取了第1项措施后,暂时不必向其公司人员作出进一步的任何回应。
3、如对方进一步明确提出权利主张或收费要求,若无意购买,我们认为可暂时不做回应,若对方寄送律师函等正式文件,建议交由律师协助处理;同时,对于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的被诉事件,坚决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