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2017/01/19 15:07:11 查看12647次 来源:黄明贵律师


受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


致残:以上受伤赔偿额+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残疾后的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施救费


致死:以上受伤赔偿额+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亲属办理丧事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停尸费、运尸费、整容费、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他损失:车辆损失费用、车损鉴定评估费用、停车费、拖车费、其他损失财产(如所载货物损失)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医疗费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线律师网—提供法律服务)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住院天数+出院后医疗机构建议休息天数)。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未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无误工费。60岁以上的无业者一般不判给误工费,但60岁以下的成年无业者一般判给。北京市内无法开具收入的当事人,法院会按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来判。


3、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收入×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按每天70元标准计算;聘请护工的,按相应的票据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实践中一般只按住院天数算。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陪护人员往返交通费,其他亲友探望所花交通费不包括)


5、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50元/天×住院天数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之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系数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7元)×6个月=24222元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之上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在线律师网—提供法律服务)


12、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系数)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19934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10109元)。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一般为父母,即父母之一伤亡的应除以2)×伤残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60周岁以上的才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未达60周岁的成年被扶养人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因伤病而无劳动能力才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13、直接财产损失=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4、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车辆损失=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5、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根据伤情等具体情况酌定,没有法定标准,但如未评定上伤残等级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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