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10:11:35 查看2806次 来源:鑫滳律师团律师
“官司胜败 与44万元归属无关?
妻子在银行工作 取走丈夫卡内44万元 丈夫状告银行索要存款律师指出———
●新闻回放●
据媒体报道,妻子提出离婚,陈先生在清点财产时发现其在光大银行的44万元存款“蒸发”。认为银行未尽保管之责,陈先生将光大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被冒领的存款44万元及利息。
陈先生说,他和妻子在2005年结婚,2007年12月,在光大银行就职的妻子提出离婚。当他整理财产时,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44万元不翼而飞。经过查询,陈先生发现2005年9月间,存款被分多次取走,每次均不超5万元。
在法庭上,光大银行辩称,存款是由陈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支取,这属于他们夫妻之间正常的财产处置,与银行无关。银行解释,按照央行下发的通知,取款5万元以上才需验证取款人身份,取款低于5万元,持有银行卡和密码就可操作,银行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
陈先生说,银行卡一直放在自己办公室,没有交给妻子,密码也没告诉她。陈先生提出因妻子是光大银行存取款柜台职员,她有可能利用这种特殊身份将钱冒取。
●法律看点●
1.丈夫账户里的4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如果丈夫状告银行败诉,还能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求妻子返还44万元吗?
2.如果丈夫状告银行胜诉,银行返还44万元,则44万元归谁所有?律师解读
44万元归谁所有 关键看存款时间
妻子将丈夫银行卡里的44万元偷偷取走,如果丈夫不能要回来,是否就意味着44万元归妻子所有了呢?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林说,钱在谁手里不一定就归谁所有。丈夫账户里的44万元归谁所有,关键要看该钱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钱存入的时间。
从新闻介绍上来看,陈先生和妻子在2005年结婚,2005年9月间妻子就多次取走存款。由此,陈先生需要提供银行的登记信息,证明钱是在何时存入的,如果是在结婚前存入,就属于陈先生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存入,则属于共同财产。
若属丈夫个人财产 败诉也有挽回办法
如果44万元是陈先生个人财产,那么妻子就无权取走。目前陈先生状告的银行,即使他在该诉讼中败诉,也有权要求妻子把钱“吐”出来。
因为现在妻子已经承认了取钱的事实,所以陈先生可以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妻子返还44万元。因为妻子取走陈先生个人存款的行为,使二人形成了婚内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妻子欠下陈先生44万元,所以陈先生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返还。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一并处理夫妻的债权债务。
如果陈先生打赢了官司,则银行直接返还44万元给陈先生,在离婚时也不会涉及分割。
若钱属夫妻共有 在谁手里都得平分
如果44万元不是陈先生个人财产而是共同财产或者部分为共同财产,则不管陈先生是否打赢官司,不管钱在谁的手里,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平均分割。
除非他们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即约定双方个人账户里的钱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不是共同财产,而且这种约定一定要是书面的。
律师提醒
口头约定AA制双方可以反悔
杨再坤律师解释,现在许多夫妻在日常生活中都默许这样一种财产支配方式,即谁挣的钱谁花,遇到大笔开支时协商出钱。这样的夫妻往往没有书面约定,而只是口头商议或者自然而然地这样花销。时间长了,双方可能都有一些积蓄。当双方产生矛盾离婚时,双方的积蓄是否归各自所有就会产生分歧。
杨再坤律师解释,当出现纠纷时,口头约定是不能被法院采信的。一旦双方有人提出要分割对方的积蓄,法院是会支持的。因为没有书面财产约定,双方在婚姻期间的收入都归共同所有。
防对方转移财产起诉前申请保全
对于在银行共同存款较多或其他共同财产较多的夫妻来说,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对夫妻共同存款的账号进行冻结或对其他共同财产(如房产等)查封。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的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法院才能够去银行实施保全。这两个信息是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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