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7 15:53:12 查看2369次 来源:张涛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答】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意见】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律师有话说】
找“关系”比找律师重要?
很多人的固有思维是“关系”决定一切,但是很遗憾,很多人都因为第一时间找关系而错过了让律师介入案件的最佳时机。最终所谓“关系”不起作用,又回头来找律师。律师只能亡羊补牢。
侦查阶段是证据材料形成的阶段,当事人的笔录大多在这一阶段形成并固定下来,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告知在制作笔录中应享有的权利,能够让当事人在笔录内容上充分把握客观事实。要知道,一份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笔录一旦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将会作为呈堂证供,并且很难推翻。因此,刑拘后的律师会见刻不容缓。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