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有偿删帖,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会怎么判?

2019/10/28 17:05:51 查看19280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一条链接出现在胡某的QQ对话框里,他转手就发送给了米某。对他们来说,点点鼠标,充当“删帖中介”,有偿帮人在网上删帖,就能轻轻松松把钱赚到,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日前,两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准逮捕。

  【张涛律师评析】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确定行为人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要依据是“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额”,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人判处罚金刑时,只是以“违法所得额”作为处罚依据,而行为人没有“违法所得”的非法经营行为同样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应将“非法经营额”也作为处罚依据之一。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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